推 hfsken :推~DVW辛苦了~這次校慶園遊會辦得很好^^ 11/15 22:52
空氣吉他怎麼消失了? 在學生會原定的計畫
中,預計是以贊助的方式,提供更多資源回饋給同學,令校慶更加的精彩。會希望以贊
助的方式,是因我們了解學校的財務狀況無法提供更多的經費,同時也是過去校慶承辦
單位執行的模式(讓學生會會費轉向使用在其他更需要的地方)
今年學生會與課活組合作時,課活組方面提出"讓校慶是學生的校慶"的想法,讓
椰林大道上沒有營利組織的宣傳或是交易的行為,具體一點就是不能有廠商在校慶當天
駐攤宣傳或交易,甚至於在舞台背板上商標的大小或其他宣傳方式都需限制。這點雖然
不在學生會的期望之中,但能夠理解,也願意配合。所以對於需要駐攤宣傳的贊助廠商
都加以婉拒了。
但此星期卻發生了令人錯愕的狀況,攤位表與今天搭建好的攤位上,出現了小
福的外包商家"電腦先生"。另我不禁疑惑,難道"電腦先生"不算是營利組織嗎? 於是詢
問了這一次校慶活動的承辦人,陳俊錠幹事。
陳幹事第一次的回答是: 電腦先生的老闆是校友。我想,在外經商有成的台大校
友大有人在,難道就不算是營利組織嗎?
陳幹事第二次的回答是: 電腦先生已經在校內,所以不是"校外廠商"。但營利組織
不會因為"已經"在校內就改變這個事實。
陳幹事第三次的回答是: 難道台大實驗林這些單位你也覺得不妥嗎? 當下我回應了
像是實驗林這種單位,為學校學術研究單位,是因為政府政策才需要自行負擔經費問題,
當然不能相提並論。
陳幹事最終的回應是: 我想我們之間對於這個原則可能有些理解不同。學生會會長
曾當面詢問課外活動指導組的劉主任,劉主任很肯定告訴陳會長,確實是"營利組織不得
駐攤在椰林大道宣傳",當時陳幹事也在場,且同意主任的指示。我想"營利組織"、"椰林
大道"、"駐攤"這些字詞應該很難造成誤解。
這種背信與如同戲耍合作夥伴的行為,出現台灣第一學府-台灣大學的行政組織
實在不可思議。這樣又如何以校訓"敦品勵學,愛國愛人"中的"敦品"教育學生?
學生會對於課活組這一次的決策感到遺憾,並要求課活組對全台大學生提出合理
的解釋。
台大學生會活動部長 吳大偉 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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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6.35.25
※ DVW:轉錄至看板 NTU 11/13 23:54
這一次的校慶,可能部分同學覺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