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VW (DVW)》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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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一次的校慶,可能部分同學覺得空氣吉他怎麼消失了? 在學生會原定的計畫
: 中,預計是以贊助的方式,提供更多資源回饋給同學,令校慶更加的精彩。會希望以贊
: 助的方式,是因我們了解學校的財務狀況無法提供更多的經費,同時也是過去校慶承辦
: 單位執行的模式(讓學生會會費轉向使用在其他更需要的地方)
: 今年學生會與課活組合作時,課活組方面提出"讓校慶是學生的校慶"的想法,讓
: 椰林大道上沒有營利組織的宣傳或是交易的行為,具體一點就是不能有廠商在校慶當天
: 駐攤宣傳或交易,甚至於在舞台背板上商標的大小或其他宣傳方式都需限制。這點雖然
: 不在學生會的期望之中,但能夠理解,也願意配合。所以對於需要駐攤宣傳的贊助廠商
: 都加以婉拒了。
: 但此星期卻發生了令人錯愕的狀況,攤位表與今天搭建好的攤位上,出現了小
: 福的外包商家"電腦先生"。另我不禁疑惑,難道"電腦先生"不算是營利組織嗎? 於是詢
: 問了這一次校慶活動的承辦人,陳俊錠幹事。
: 陳幹事第一次的回答是: 電腦先生的老闆是校友。我想,在外經商有成的台大校
: 友大有人在,難道就不算是營利組織嗎?
: 陳幹事第二次的回答是: 電腦先生已經在校內,所以不是"校外廠商"。但營利組織
: 不會因為"已經"在校內就改變這個事實。
: 陳幹事第三次的回答是: 難道台大實驗林這些單位你也覺得不妥嗎? 當下我回應了
: 像是實驗林這種單位,為學校學術研究單位,是因為政府政策才需要自行負擔經費問題,
: 當然不能相提並論。
: 陳幹事最終的回應是: 我想我們之間對於這個原則可能有些理解不同。學生會會長
: 曾當面詢問課外活動指導組的劉主任,劉主任很肯定告訴陳會長,確實是"營利組織不得
: 駐攤在椰林大道宣傳",當時陳幹事也在場,且同意主任的指示。我想"營利組織"、"椰林
: 大道"、"駐攤"這些字詞應該很難造成誤解。
: 這種背信與如同戲耍合作夥伴的行為,出現台灣第一學府-台灣大學的行政組織
: 實在不可思議。這樣又如何以校訓"敦品勵學,愛國愛人"中的"敦品"教育學生?
: 學生會對於課活組這一次的決策感到遺憾,並要求課活組對全台大學生提出合理
: 的解釋。
: 台大學生會活動部長 吳大偉 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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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62.15
※ 編輯: pdk520 來自: 140.112.162.15 (11/14 00:55)
大家好,關於此次事件的回覆如下:
1.本來邀請電腦先生擺攤的想法,是起因於一開始擺攤的攤位不多,
於是廣邀學校相關單位來共襄盛舉,包括招商進來的電腦先生。
2.當初的確有跟學生會確立這樣的協議,此與當初協議卻有違背。
3.對於這個疏忽,已開始著手改善,請電腦先生不要出來擺攤,以維持協議。
陳俊錠幹事 敬上 11/14 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