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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dk520 (胖普烏)》之銘言: : 大家好,關於此次事件的回覆如下: : 1.本來邀請電腦先生擺攤的想法,是起因於一開始擺攤的攤位不多, :   於是廣邀學校相關單位來共襄盛舉,包括招商進來的電腦先生。 : 2.當初的確有跟學生會確立這樣的協議,此與當初協議卻有違背。 : 3.對於這個疏忽,已開始著手改善,請電腦先生不要出來擺攤,以維持協議。 : 陳俊錠幹事 敬上 11/14 12:53 首先 謝謝陳幹事馬上立即的在 沒被大人們告誡的PTT學生會版上 給予同學們明確的答覆 而請問陳幹事 若無這篇活動部部長的貼文 請問您會如何處理對營利組織的認定呢? 若一開始 就和學生會同學講明是考量第一點的因素 (PS已先假定您是事先就思考如此的狀態 而非事後才來想好第一點的理由) 是不是這樣的爭議就不會出現呢? 所以回到問題根源 "是否為營利組織"和"校慶是學生的校慶" 這兩件事情是否是完全互斥的概念 若是完全互斥 那原因是? 若不是 那得怎樣釐清如何在完全落實"校慶是學生的校慶"下 仍可能有營利組織的進駐可能性? 這樣 是不是才算是 真正的面對和解決問題呢 以上 敬祝公務順利! 一位本校的碩士班學生敬上 : ※ 引述《DVW (DVW)》之銘言: : : 這一次的校慶,可能部分同學覺得空氣吉他怎麼消失了? 在學生會原定的計畫 : : 中,預計是以贊助的方式,提供更多資源回饋給同學,令校慶更加的精彩。會希望以贊 : : 助的方式,是因我們了解學校的財務狀況無法提供更多的經費,同時也是過去校慶承辦 : : 單位執行的模式(讓學生會會費轉向使用在其他更需要的地方) : : 今年學生會與課活組合作時,課活組方面提出"讓校慶是學生的校慶"的想法,讓 : : 椰林大道上沒有營利組織的宣傳或是交易的行為,具體一點就是不能有廠商在校慶當天 : : 駐攤宣傳或交易,甚至於在舞台背板上商標的大小或其他宣傳方式都需限制。這點雖然 : : 不在學生會的期望之中,但能夠理解,也願意配合。所以對於需要駐攤宣傳的贊助廠商 : : 都加以婉拒了。 : : 但此星期卻發生了令人錯愕的狀況,攤位表與今天搭建好的攤位上,出現了小 : : 福的外包商家"電腦先生"。另我不禁疑惑,難道"電腦先生"不算是營利組織嗎? 於是詢 : : 問了這一次校慶活動的承辦人,陳俊錠幹事。 : : 陳幹事第一次的回答是: 電腦先生的老闆是校友。我想,在外經商有成的台大校 : : 友大有人在,難道就不算是營利組織嗎? : : 陳幹事第二次的回答是: 電腦先生已經在校內,所以不是"校外廠商"。但營利組織 : : 不會因為"已經"在校內就改變這個事實。 : : 陳幹事第三次的回答是: 難道台大實驗林這些單位你也覺得不妥嗎? 當下我回應了 : : 像是實驗林這種單位,為學校學術研究單位,是因為政府政策才需要自行負擔經費問題, : : 當然不能相提並論。 : : 陳幹事最終的回應是: 我想我們之間對於這個原則可能有些理解不同。學生會會長 : : 曾當面詢問課外活動指導組的劉主任,劉主任很肯定告訴陳會長,確實是"營利組織不得 : : 駐攤在椰林大道宣傳",當時陳幹事也在場,且同意主任的指示。我想"營利組織"、"椰林 : : 大道"、"駐攤"這些字詞應該很難造成誤解。 : : 這種背信與如同戲耍合作夥伴的行為,出現台灣第一學府-台灣大學的行政組織 : : 實在不可思議。這樣又如何以校訓"敦品勵學,愛國愛人"中的"敦品"教育學生? : : 學生會對於課活組這一次的決策感到遺憾,並要求課活組對全台大學生提出合理 : : 的解釋。 : : 台大學生會活動部長 吳大偉 謹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57.144 ※ 編輯: Akai 來自: 118.165.57.144 (11/14 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