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dk520 (胖普烏)》之銘言:
: 大家好,關於此次事件的回覆如下:
: 1.本來邀請電腦先生擺攤的想法,是起因於一開始擺攤的攤位不多,
: 於是廣邀學校相關單位來共襄盛舉,包括招商進來的電腦先生。
: 2.當初的確有跟學生會確立這樣的協議,此與當初協議卻有違背。
: 3.對於這個疏忽,已開始著手改善,請電腦先生不要出來擺攤,以維持協議。
: 陳俊錠幹事 敬上 11/14 12:53
首先
謝謝陳幹事馬上立即的在
沒被大人們告誡的PTT學生會版上
給予同學們明確的答覆
而請問陳幹事
若無這篇活動部部長的貼文
請問您會如何處理對營利組織的認定呢?
若一開始
就和學生會同學講明是考量第一點的因素
(PS已先假定您是事先就思考如此的狀態
而非事後才來想好第一點的理由)
是不是這樣的爭議就不會出現呢?
所以回到問題根源
"是否為營利組織"和"校慶是學生的校慶"
這兩件事情是否是完全互斥的概念
若是完全互斥 那原因是?
若不是
那得怎樣釐清如何在完全落實"校慶是學生的校慶"下
仍可能有營利組織的進駐可能性?
這樣
是不是才算是
真正的面對和解決問題呢
以上
敬祝公務順利!
一位本校的碩士班學生敬上
: ※ 引述《DVW (DVW)》之銘言:
: : 這一次的校慶,可能部分同學覺得空氣吉他怎麼消失了? 在學生會原定的計畫
: : 中,預計是以贊助的方式,提供更多資源回饋給同學,令校慶更加的精彩。會希望以贊
: : 助的方式,是因我們了解學校的財務狀況無法提供更多的經費,同時也是過去校慶承辦
: : 單位執行的模式(讓學生會會費轉向使用在其他更需要的地方)
: : 今年學生會與課活組合作時,課活組方面提出"讓校慶是學生的校慶"的想法,讓
: : 椰林大道上沒有營利組織的宣傳或是交易的行為,具體一點就是不能有廠商在校慶當天
: : 駐攤宣傳或交易,甚至於在舞台背板上商標的大小或其他宣傳方式都需限制。這點雖然
: : 不在學生會的期望之中,但能夠理解,也願意配合。所以對於需要駐攤宣傳的贊助廠商
: : 都加以婉拒了。
: : 但此星期卻發生了令人錯愕的狀況,攤位表與今天搭建好的攤位上,出現了小
: : 福的外包商家"電腦先生"。另我不禁疑惑,難道"電腦先生"不算是營利組織嗎? 於是詢
: : 問了這一次校慶活動的承辦人,陳俊錠幹事。
: : 陳幹事第一次的回答是: 電腦先生的老闆是校友。我想,在外經商有成的台大校
: : 友大有人在,難道就不算是營利組織嗎?
: : 陳幹事第二次的回答是: 電腦先生已經在校內,所以不是"校外廠商"。但營利組織
: : 不會因為"已經"在校內就改變這個事實。
: : 陳幹事第三次的回答是: 難道台大實驗林這些單位你也覺得不妥嗎? 當下我回應了
: : 像是實驗林這種單位,為學校學術研究單位,是因為政府政策才需要自行負擔經費問題,
: : 當然不能相提並論。
: : 陳幹事最終的回應是: 我想我們之間對於這個原則可能有些理解不同。學生會會長
: : 曾當面詢問課外活動指導組的劉主任,劉主任很肯定告訴陳會長,確實是"營利組織不得
: : 駐攤在椰林大道宣傳",當時陳幹事也在場,且同意主任的指示。我想"營利組織"、"椰林
: : 大道"、"駐攤"這些字詞應該很難造成誤解。
: : 這種背信與如同戲耍合作夥伴的行為,出現台灣第一學府-台灣大學的行政組織
: : 實在不可思議。這樣又如何以校訓"敦品勵學,愛國愛人"中的"敦品"教育學生?
: : 學生會對於課活組這一次的決策感到遺憾,並要求課活組對全台大學生提出合理
: : 的解釋。
: : 台大學生會活動部長 吳大偉 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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