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例
時段 早上 下午
課程 通識A 通識B
選修(01班) 選修(02班)
選修(03班)
(流水號選修01 < 選修02 < 選修03)
依照現行制度由流水號小的先分發的話,假設選上了流水號較小的選修(01),系統就會判
定同學已上了同課號課程,而完全不給與爭取選修(02)以及選修(03)的機會,但是同學的
志願卻很可能是相反的,所以福利部覺得是否可以拿掉這項擋選規則,然後把原先只在衝
堂時才有用的志願序同時拿來做衝堂和同課號的先後判定呢?也就是說,假如上述五門課
全分發上的話,而如果同學填的志願序是:
1.通識A
2.選修(03)
3.選修(02)
4.選修(01)
5.通識B
那這時就又要分兩種作法了
1.先判定衝堂再判定同課號
先判定衝堂 => 早上:通識A 下午:選修(02)
再判定同課號 => 早上:通識A 下午:選修(02) (沒有同課號問題所以不變)
2.先判定同課號再判定衝堂
先判定同課號 => 早上:通識A & 選修(03) 下午:通識B
再判定衝堂 => 早上:通識A 下午:通識B (因通識A志願序高於選修03)
兩種作法結果是有可能不同的。
舉例如上,大致表達一下想法,福利部跟資訊組初步溝通後的結果是他們也要等檢討會才
會來討論,但是資訊組張主任看起來好像很遲疑,不知道是否是因為這樣做系統會要動到
一些重要的地方?還請版上的眾版友們多多發表高見吧。
第二十三屆台大學生會福利部
201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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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xsylu:轉錄至看板 NTUcourse 09/30 22:55
各位同學晚安:
我是福利部長盧士彧,在這學期的選課過程中,有很多同學反應說希望同課號課程也能使
用志願序進行判定,而福利部目前的初步想法是這樣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