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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好: 有關五月時的信義房屋借場事件,福利部於接到體育室後續檢討內容後檢視並 提出疑點與建議對照如下: 有關5月5日信義房屋引發噪音問題,影響師生正常教學活動一事,決議如下: (1) 爾後各大型活動之場地協調會議,除相關機電同仁參加外,另請蕭經理 及楊長智先生全程參與;如活動場地包括舊體育館或戶外場地,亦請會 同何承恩先生參加。 1.邀請相關單位參加為本來就應做到之事項,可見原本場地協調會議邀請單位 明顯有不周全之處。 2.如果借場會影響教學,應邀請體育室教學組、負責體育排課的相關人員參加。 (2) 加強各部門橫向聯繫,合力創造溝通無障礙之工作環境。 (3) 日後新館廣場平日不外借搭設舞台,假日除外;另活動音量務必切實管 控,嚴禁於活動中使用瓦斯汽笛,凡因噪音、震動而不聽承辦人勸導之 廠商,將列為不受歡迎的名單。 1.列為不受歡迎名單有何實質影響應具體說明並立法明文規定。 2.此次的信義房屋是否直接列入不受歡迎名單? 3.活動音量如何管控?是否有音量管控的標準?是否有即時的噪音投訴管道? (4) 活動廠商工作人員於校園內抽煙情形屢見不鮮,請切實於協調會中宣導 校園全面禁煙之規定。 1.是否可以訂出違反禁菸規定時之檢舉辦法與罰則? (5) 今後凡校務建言轉來因活動噪音或其他缺失需改善之事項,將列為各承 辦人年中考核的依據。 (6) 舊體育館及戶外場地如有教學課程或師生活動進行,原則上場地不外借; 如有特殊是由者,應先徵得師生同意後始能外借? 1."原則上不外借",那所謂特殊事由之定義為何?由誰進行判斷? 2."徵得師生同意"之條件與方法為何? 3.以上同樣應立法明文規定。 最後綜觀整篇檢討內容,最嚴重之問題應為上述決議皆只有規範到新體外之 場地(從紅字標示可以看出),對於在新體內上課同學之受教權皆無保障,這 點絕對是後續還需要向體育室積極反應的部份。 對於以上內容同學們有任何意見或覺得還有缺漏之處都歡迎提出喔,希望大 家多多提供意見,不要讓自己的權益默默的蒙受損失喔:) 第二十三屆台大學生會福利部 2011.07.03 -- ═════════ ▂▂ PTT:NTUSA 福利部 徵人啟事: 學生 FB粉絲團: 熱情、善傾聽、好抱不平 福利 臺大學生會福利部 無經驗可,徵的就是你!!! ▆▆ http://ppt.cc/U3Bt ψjaxsylu 需要你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28.11 jaxsylu:轉錄至看板 NTU 07/03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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