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To renew or not to renew? 淺談臺大校地與都市更新 懶人報[30]
◎記者 陳昱瑾 201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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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馳在臺北街道上,漫步在臺大校園中,你是否曾想過,這些熟悉的景物或許某
一天會因都市更新而不再熟悉?
都市更新在近幾年來成為很夯的議題。而所謂的都市更新是指:一個都市之內,
為早期欠缺規劃或是建築物年久失修而作出全面或部份地區性的重建或整修動作。依
照建築的老舊損害程度有三種不同的處理方式:重建、整建、維護。
在臺灣,都市更新的法源為「都市更新條例」,其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
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因此地處臺北的臺大,便與臺
北市政府的都市更新計劃息息相關。
或許你會疑惑,都市更新難道不是為了改善市容和居住環境嗎,為何會與臺大有
所關連?都市更新有這麼多好處,為什麼會有許多反對聲浪傳出呢?
以殷海光的故居為例:殷海光故居建於1945年,位於溫州街18巷,佔地兩千五百
坪,是文資法中所列的市定古蹟,有不少的老樹和日式建築,極具人文和歷史價值,
是臺大師生與社區居民的集體記憶。
但是「都市更新條例」中的第二十七條,卻給了市政府與建商鑽漏洞的機會──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公有土地及建築物,應一律參加都市更新,並依都市更新
事業計畫處理之」。而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七條細則第四點說明,「以權利變換方式
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時,除按應有之權利價值選擇參與分配或領取補償金外,並得讓售
實施者」。
因此,就有建商購買雲和街99巷的公寓後,持分六到八坪,透過整合的方式,在
自行劃定都市更新單元時,把殷海光故居整個劃入範圍,準備送審。一旦送審通過,
臺大能做的,就只能配合,獲得部分分配或是讓售金。
若是殷海光故居不復存在,最終獲利的就只有建商,而我們的寶貴人文歷史記憶
和連結,就此葬送在新建高樓的陰影之下。
此外,都市更新所涉及到的,並不只是文化古蹟的保存,其中的公平與正義問題
,更是我們應關注且干涉的。以獎勵容積率為例,若是放寬了三倍,原屋主分到一層
房屋,但土地持分卻會變為原本的三分之一,多出來的部分會全部成為建商的財產。
而當新住戶入住後,人口增加,其環境生活品質必定會受到影響。
都市更新往往會伴隨著地價房價的上漲。更新前,建商以較低的價格買入土地;
更新後,卻以超高價位賣出。高房價導致許多人無法買房子,因此無殼蝸牛勢必增加
。而位在都市更新單元附近的房價地價雖然也會順勢上揚,但是住戶也不可能賣出房
子,因為賣出舊的卻不見得買得起新的。
若是個人不願意參與都市更新,現行法律也不一定能夠保障少數反對者的權利。
以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二條來看,只要一定比例人數同意,即可進行更新,等於漠視
了少數人的權利。住戶在此時若是不能團結一心,而只為了自身利益考量,那麼社區
將會分崩離析,那些曾經緊緊相互連繫的社會連帶就此斷裂。
由此可見,都市更新與我們的生活是如此密切,若是我們繼續漠視它而不付諸行
動,那麼將使弱勢者更加弱勢,而財團越發壯大的不公平情況。或許身為學生的我們
沒有如同上位者的權力足以扭轉一切,但付出心力去了解、並且適時的表達自身想法
卻是有可能的!富有理想和熱情的你,怎麼可以忽視它呢?
──本文刊載於懶人報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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