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本校各學系學生如報考同校轉學考試而錄取其他學系,依學生抵免學分辦法
第二條第三項規定,『得是其抵免學分之多寡編入適當年級,惟至少須修業
一學年』,是則已申請核准修讀雙主修學生如在第四學年開始前申請轉入
加修學系似不宜以降轉(轉入三年級)為限。
提案單位 台大學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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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教務會議提案
一案由
擬刪除學則第四十八條第四項『同時在國內其他大學院校註冊入學者』第七
十五條第九項『同時在本校各學系學士學位班或國內其他大學院校註冊入學
者』及進修教育學士學位班學籍處理暫行規則第四十七條第四款『同時在
國內其他大學院校註冊入學者』。
說明一如附件一(臺高字第二五九九七號函)
二多數大學學則中以取消雙重學籍退學之規定
二案由
擬修正學則第三十七條及進修教育學士學位班學籍處理暫行規則第三十八條
為『各學系修讀學士學位學生於第二學年開始前得申請轉系;於第三學年
開始前申請者,得轉入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或性質不同學系二年級肄業;
其因特殊原因,於第四學年開始前申請者,得轉入加修學系四年級或性質
相近學系或輔系三年級肄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