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mail protected] (長興街的阿男兄) 提到:
> 福利促進小組
> --學則討論0417
> 。擬修正條文如下:
> 第五條 具備左列資格之一,並經參加本校轉學考試錄取者,得轉入本校相當年級
> 肄業:
> 1.大學肄業生修畢一年級課程且未因學業成績而被退學者、修業滿二年以
> 上肄業(含退學生)者。
> 2.大學畢業已服兵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
> 3.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者。
> 決議:擬更正第一款為
> 1.大學肄業生修畢一年級課程且未因學業成績而被退學者、修業滿二年以
> 上(含退學生)者。
> 2.並將第二款予以刪除。
> 意見:大學畢業雖未服兵役者,亦應予以參加考試,理由有二:
> 1.服兵役有年齡之規定,達限齡而未役者,亦不得以在學為由而緩徵,
> 故似無此限制之必要。
有「畢業」者,就不能以同級來申請緩徵,緩召。
所以若是開放考試或錄取,需註明依相關規定不得申請緩徵召,
而准考證等也不能作為緩徵召的理由,
若被徵召,則需辦理休學公假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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