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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protected] (長興街的阿男兄) 提到: > 福利促進小組 > --學則討論0417 > 。擬修正條文如下: > 第五條 具備左列資格之一,並經參加本校轉學考試錄取者,得轉入本校相當年級 > 肄業: > 1.大學肄業生修畢一年級課程且未因學業成績而被退學者、修業滿二年以 > 上肄業(含退學生)者。 > 2.大學畢業已服兵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 > 3.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者。 > 決議:擬更正第一款為 > 1.大學肄業生修畢一年級課程且未因學業成績而被退學者、修業滿二年以 > 上(含退學生)者。 > 2.並將第二款予以刪除。 > 意見:大學畢業雖未服兵役者,亦應予以參加考試,理由有二: > 1.服兵役有年齡之規定,達限齡而未役者,亦不得以在學為由而緩徵, > 故似無此限制之必要。 有「畢業」者,就不能以同級來申請緩徵,緩召。 所以若是開放考試或錄取,需註明依相關規定不得申請緩徵召, 而准考證等也不能作為緩徵召的理由, 若被徵召,則需辦理休學公假兩年。 -- ☆ [Origin:椰林風情] [From: ccsun72.cc.ntu.edu.tw] [Login: **] [Po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