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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顧及學生於加退選課程截止後因特殊情形,無法繼續修習課程,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申請停修課程,應填妥停修課程申請書,經任課教師、就讀學系系主任同意 後,送交教務處辦理。 第三條 學生應於本校行事曆規定之學期考試開始前三十日(含)提出申請停修課程。 第四條 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一科為限。 停修後修習學分總數不得少於九學分,唯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及延長修業年限學生 停修後至少仍應修習一個科目。 第五條 停修課程仍須登記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於成績欄註明「停修」。 停修課程之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 第六條 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學分學雜費)之課程停修後,其學分費(學分學雜費) 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第七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學則暨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 第八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人之粗 性本擅--粗的人在性方面比較擅長 性相近 習相遠--兩性相近時 習俗禮儀就自然遠去了 苟不叫 性乃謙--如果不叫的話 便是屬於謙和的那種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Canseco.m1.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