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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沒課,,就稍微處理一下,,, 作者 ChiaHsuan (DiDiDi) 看板 NTUSA 標題 請學生會關注一下! 時間 Fri Nov 24 18:00:04 2000 ─────────────────────────────────────── 希望學生會也能參考,並提供相關意見! 親愛的夜間部(進修學士班)同學們: 目前正值學校第二次收學費,但我們發現學校對於教育學程收費有雙重的標準。 今年日間部教育學程收費的標準是880元(學分費),而夜間部與進修學士班則是 940元(學分學雜費)。 根據台大教育學程網站中明列的收費標準,如下: 第五章 學分費 第十九 條 學生修習及預修教育學程應繳納學分費。 第二十 條 學生因修習教育學程而延長修業年限,其每學期修習學分數在九學分以下者, 應繳納學分費;達十學分以上者,日間部學士學位班學生應繳交全額學雜費, 夜間部(含進修學士班)學生應繳交學分學雜費,研究生應繳交學分費及學雜費 基數。 第二十一條 教育學程全額學雜費及學分費比照文法學院學士學位班標準繳交。 所以根據以上的條文,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看出,在本系修業年限內修完教育學程者, 一律只收學分費﹝第二十條﹞。但目前夜間部(進修學士班)修習教育學程所加收的學費 卻包含有學雜費。今天,我們爭議的不是區區金錢上的差額,而是因為同樣都是從原本的 體系中(如大學部、夜間部、進修部)額外跳出來多修習教育學程的課程,依第十九條規 定,教育學程中的學生收費標準是一致的。 目前我們已經收集了相關資料(教育部的法令、學程的公告、夜間部學分學雜費的收費標 準),台大教育學程與夜間部建議我們提出的陳情書,我們已經準備好了,目前所欠缺的 是各位同學的覆議。我們只需您簡短的一封回信,並且附上您的姓名、學號與連絡電話, 以方便我們統整資料,謝謝各位同學的支持!! 我們以最簡單的方式說明,就是: 根據教育部的文令,只要在修業年限內修教育學程的同學一律繳交學分費(880元)。 但是今天我們所收取的是學分學雜費(940元),也就是日間部不用多付雜費, 我們卻多付了60元的雜費。依我們概略的估計,修完教育學程須26個學分, 26(學分)*60(元)=1560(元),也就是說,我們比別人多繳了一頓聖誕大餐!!   夜歷史系  洪碧鴻、陳偉弘、姜光吾、汪佳璇、楊玉茹、張淑敏  夜中文系  黃靜怡 -- 過去戀情是多餘的盤纏,逝去的青春是昂貴的路費 -- ☆ [Origin:椰林風情] [From: 140.112.153.143] [Login: **] [Post: **] 把上面這篇要義寫成陳情書 蓋個章 送到教育學程中心(新聞所二樓) 學程中心會出簽呈 並會進修部 後在行政會議中討論定案.... -- 人之粗 性本擅--粗的人在性方面比較擅長 性相近 習相遠--兩性相近時 習俗禮儀就自然遠去了 苟不叫 性乃謙--如果不叫的話 便是屬於謙和的那種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Canseco.m1.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