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一件事情,我從上學期末就在弄了,
當時是與鄧朝駿學代一起處理,
向合作社及學校詢問後得知,
原來老麥這一家粥品無法在賣的原因,
是因為學校原本將警衛庭借給合作社只是要合作社用來賣便當的,
以解決中午時間買便當的人老是將小小福擠得水洩不通的問題,
而合作社一直沒有將賣便當的場所改到警衛庭,
合作社另外引進了原本在舟山路上賣粥的老麥在警衛庭販賣粥品,
這樣對因為要買便當而大排長龍的人群並沒有減少的影響,
另外學校認為這樣賣粥會導致買的人擠在小小福的側門,
不只有礙觀瞻,且會造成附近的環境髒亂,
因此在上學期禁止了這一項販賣行為。
跟合作社張經理商量的結果,
有考慮過將老麥移到別的地方,
但是老麥要求一定要是可以生火的地方,不然不行,
因此移到小福的意見被否定了,
另外就是取代小小福最靠近門市部的那一家店,
不過因為約期到今年的八月才結束,
因此又不可行,
所以又提出了兩項因應之道,
(一)讓老麥繼續賣粥,但做好人群疏導與排隊的工作,並對附近的環境定時清潔。
(二)小小福的果汁吧的老闆有意要做咖啡座,希望能夠到警衛庭賣咖啡,
如果能夠這樣的話,願意將水果吧的部分切給老麥,並負擔所有的裝潢,
及環境清潔,唯因為裝潢的費用需要時間回收,因此約期要長些。
拿了這兩個案子向學校反應,
總務長要求我先跟事務組及校規小組溝通,看看計畫可不可行,
事務組茅主任認為以校規小組的意見為意見,
不過可能不由合作社與廠商訂定契約,而是由學校與廠商訂約,
至於校規小組部分,校規小組的蔡老師認為這個地方應該要賣便當,
就不該拿來賣粥,而且這樣也無法解決便當的事情,還會導致側門附近更凌亂,
為了這一點又再跟張經理討論了一個下午,
雖建議將賣便當的地方改到雞排姊妹花旁的空地,下雨天再移回原處,
但張經理認為不太可行,
但我還是以此案與校規小組蔡老師討論,
就這樣忙於兩邊奔波,
跑了好幾次,蔡老師還是堅持原案,
前兩個禮拜,鄧學代打電話給我,願意找些人跟我去與蔡老師談,
希望我約蔡老師中午時段在小小福見面,
約了三、四次皆未果,
最後見到蔡老師,當面要求再去看一次,
蔡老師說暑假可能就要將警衛庭給拆了,
因為小小福將要遷移到鹿鳴堂,
因此我又對蔡老師說就算是短期簽約也好,先讓他們在警衛庭賣到這學期結束,
只要到了八月,就可以叫合作社作評估,
決定是要用哪一家廠商繼續販賣,
但是蔡老師擔心請神容易,送神難,
又否定了我的請求。
復鈞大致上就是這樣子,
其中有部分原因我就不說了,
因為我覺得這些東西不用說,
那你在看一下要怎樣潤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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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能做到的,我能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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