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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夜修問題,學生會感謝您的意見。 而關於校務會議代表問題,謹回答如下: 1.同意與選舉完全不同 2.如果隨便指派就可以擔任校務會議代表,那麼校務會議規定 要院學生會會長出席有什麼意義? 還有是否符合醫學院學生自治的規定呢? ※ 引述《boo24 (1/18期末聚餐)》之銘言: : ※ 引述《NTUSA (學生政府?學生工會!)》之銘言: : : 照朱同學你的推論,那麼進推部同學就別想日修了。 : 我想,這並非我的推論。 : : 不知道朱同學你看過學生會回答左學代宜恩的文章否? : : 閣下知道政治系學生的實際情況多少?如果現在校方無 : : 法立刻配合修改課程,那麼不能夜修的政治系同學是不 : : 是都不要畢業了? : 就因為有這樣的權宜之計,才會延宕多年沒有解決。 : 請問,開課的老師應該針對哪些同學設計課程? : 政治系同學是求畢業,還是求學習效果? : : 煩請參照大學法第17條之規定,謝謝。 : 第 十七 條 大學為增進教育效果,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 : 出席校務會議,並出席與其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 : 1.選舉並無明訂為直接選舉或間接選舉。 : 2.若有醫學院同學對本人的代表性有疑義,儘可提出,請學生會不必操心。 : 3.此事非關本文討論重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61.224.3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