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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 請問: : 校內有學生法庭、也有校方的社團活動規範,難道除法律途徑之外再無別法? : 誠如cdasv網友所說,如此對台大的校譽頗有損傷;同時,更加深負面印象, : 給學生自治製造不利的環境。這些損失,絕非金錢所能衡量。 學生活動,需要外界支援甚多。負面新聞一旦見諸報端,台大學生今後謀求 社會資源將更加困難。這絕非我們所樂見。 再者,台大為國立大學,經費來源尚須仰賴國家評鑑與補助;任何負面評判, 對全校師生影響之鉅,絕非僅僅是「愛面子」而已。 身為團體的一份子,當以團體福利為念。 : 學生會應為台大學生謀求最大福利,衡量得失,有不甚合理之處。加上法律 : 訴訟曠日廢時,高會長如何能再有時間精神領導學生會? 對違法者的制裁絕對必要,但是在進入司法程序前是否應先考慮既存規範? 以校方的立場,學生活動仍屬校內管轄,有權優先介入才是。 再者,學生會應非登記有案之法人(除非有經過一番努力?),高會長控告章同學 貪污及侵佔,不知原告登記為何? 另外,先前新任學生會僅聲明未收到帳目,為何直接出現貪污之指控? : 以上疑問,懇請學生會能說明法律訴訟之必要及得失。 再次懇請學生會說明法律訴訟之詳情。 台大學生 朱育瑩(署名以示負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140.112.226.147 ※ 編輯: boo24 來自: 140.112.226.147 (01/03 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