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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學生會正式成立於1988年八月,至今迄十四屆,其章程「國立臺灣大學 學生會自治規程」〈又稱「學生憲章」〉於1990年經全校同學複決通過,成 為台大實施學生自治的基本法。台大學生會依章程分為行政、立法、司法三 部門,就結構上採絕對總統制;而由三部門互相制衡。在課外活動組的組織 登記中,學生會為以會長為社長的自治性社團,但實際上三部門〈即行政部 門、學代會與學生法官〉都具有不可抹滅的重要性,也是維繫體制完整、不 致流於行政部門專擅的緊要環節。 學生會存在的意義,自來眾說紛紜,同時每屆學生會工作的主要目標也各自 不同。但長年以來,學生會在會長之下,除了掌理內務的副會長、秘書部、 財務部之外,一直有跟同學比較切身相關的下列五個部門: 學術部: 提昇學術水平,維護學術環境。 新聞部: 整理學生會或台大學生相關新聞或者直接報導相關事 件,並以各種管道提供給同學,保障同學知的權利。 此外,校內重要對外公告或新聞稿也常由新聞部經手。 福利部:照顧台大學生各生活層面,諸如膳食,住宿,通勤,讀書 環境,打工環境,醫療等等。本部同時參加校務會議膳食 委員會,以代表同學處理本校所屬學生宿舍餐廳(攤位) 之招標、審核、契約及研擬相關招標法令。 文化部:以提升文化水平為職志,照例為活動中心電影欣賞會舉辦單位。 活動部:致力於充實同學們的休閒生活,歷來為社團聯展,校慶園遊會,杜 鵑花節等學校重大活動的主辦單位。 除此之外,學生會長依制度可以參與許多會議,藉以表達同學們的意見。這 些會議中,會長負責跟眾多校方的老師、行政人員開會,並且捍衛大家的權 利。如: 校務會議:校內最重要的決策會議,諸如系所之成立解散,校內公共設施之 興建等都在這會議上決定。 學生社團輔導委員會:負責社團之管理與解散事宜。 學生獎懲委員會:負責同學記過、嘉獎等等事宜。 校規小組會議:提供總務處校園空間規劃之意見與諮詢。 ......等等。學生會長代表同學參加校內大大小小數十種會議,在老師與行 政人員作出決策前反映同學意見,並為同學的權益把關。所以如果有社團一 時觸犯規定,將被解散;或者是同學誤觸校規,會被記過,那麼找學生會長 是最快捷穩當的方法。 之前的歷任學生會在眾多學生自治前輩的努力下,開過許多豐碩的果實。學 生會做過的事大致可以分成三種面向: 一、代表全校同學向外爭取權益。爭取的方式包含了硬性與軟性的方式,例 如檢舉不良家教社,或是爭取校地的回收,為有投票權的同學爭取政治 上的權益,甚至代表社會的良心驅逐尸位素餐的不當政治權力。 二、代表全校同學在校內發言。教職員工的權益和同學權益相衝突時,由學 生會代表同學捍衛自身權益,同時也擔任代言同學參與校內決策的角色。 三、為同學舉辦各種活動。包括各種舞會、大型活動,學生折扣卡,以及行 動電話未普及時的優惠方案。 現在的台大學生會,除了堅守前輩們的理想與方向,繼續為同學服務之外, 也保有自己的特色;也就是以合作取代競爭,以溝通創造多贏,如水之利 萬物而不爭。學生會只是同學的代言人,要讓學生會運作順暢,還需要請 同學們多參與,並且提供各種寶貴的意見。謝謝您~~ 台大學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