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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決議 民國八十七年九月二十四日第二五九七次會議 一、本院新聞局函擬廢止「出版法」,經趙政務委員守博等審查竣事,請核   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廢止。    院長提示:    (一)政府為提高國家競爭力,目前正積極推動政府再造工作,新聞       局主動提出廢止出版法,不但符合政府再造中法制再造─「鬆       綁法令」目標,也是一種創新的觀念。從落實民主政治及保障       言論自由的角度而言,是政府邁向國際化、自由化的重要里程       碑,具有歷史性的重大意義。    (二)出版法廢止後,政府的管理責任將減輕,媒體的自律責任將相       對加重,我們期盼身為社會公器之媒體業者,更應負起社會責       任,以自律的方式營造自由而負責的言論環境,以共同維護現       代化社會之民主、自由與尊嚴。    (三)出版法自民國十九年制定以來,雖然經過幾次修正,但是現在       階段性任務已經完成,所以予以廢止。由這個案例我們可以發 現,目前此類不合時宜、難再適用的法令或許所在多有。民主       政治就是法治政治,所有的法令必須配合時代的需要適時調整       更新。請各機關就主管之法令,儘速作一全面檢討,並請本院       法規會協助配合辦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