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NTUSA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台大學生會組織架構 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為代表台灣大學全體學生之自治團體。為宏揚學術, 追求真理,遵循自由平等社會,建設民主法治國家,故依循民主精神成立學生會, 服務台大學生,縱理學生事務,並協調全校學生社團共同事務。凡於台大註冊在學 學生,均為本會之會員。學生會根據「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自治規程」,分設行政 、立法、司法三個部門,各司其職,以促進組織正常運作。 行政 設會長一人,副會長兩人,以及各個常設部門。 會長:代表本會領導行政部門處理會務。 副會長:襄贊會長處理會務。 秘書部:協助會長、副會長縱理會務,促使學生自治事務和諧進行。 學術部:提升學術水平,維護學術環境。 新聞部:維護意見表達自由,促進資訊流通與傳播,保障大眾知的權力。 財務部:編列並執行歲入歲出預算,促進資產之有效運用。 福利部:關懷照顧會員生活各層面,增進全體會員之福祉。 文化部:提升文化水平,改善文化環境,鼓勵文化創造。 活動部:提升全校康樂活動品質,鼓勵豐富的休閒文化。 立法 台大學生會設「學生代表大會」,為本會之立法機構。學代大會置學生代表, 依各學院、夜間部及研究所分區,案系所人數比例選出。學生代表於開會時, 得向行政部門質詢,並且對於本會其他部門失職人員,有彈劾之權;對於行政 部門之事務,有糾正之權。置議長、副議長各一人,縱理學代大會之會務。並 設秘書處及財務、法制、教學、福利、社團、校園安全各委員會。 司法 台大學生會置學生法官九名,掌理「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自治規程」之解釋 及爭端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