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nchai (肉腳大帥哥)
看板NTUSA
標題[討論] 改檢討的是假釋條例
時間Thu Jul 17 16:14:42 2003
假釋門檻為「刑期三分之一」
這個三分之一
實在是一個相當誇張的數字
法官在量刑時通常已經大略對該罪犯評估過
才決定該犯合適的刑期
換句白一點的話說就是「以該犯的罪行,他該坐這麼久的牢」
好 今天考慮其獄中表現優良
可以提前出獄
但該犯究竟是經過怎樣的洗禮、有了什麼樣的偉大行徑
竟然可以一下子少了「三分之二」的刑期提前出獄
這實在實在很難令人信服
以楊文雄這個畜生為例
他原本刑期二十年
現在只要做七年牢就可以出來趴趴走
毀了34人的一生(據說實際為十倍)
去只付出七年時間為懲戒
各位可以思考看看
這是不是一個合理的數字
原本刑期就代表一個應該受到懲戒的時間
縱然他再有悔意、表現再好
仍然應受到一定程度懲罰
可以提早出獄
但不應誇張到少掉「三分之二」的刑期
反倒我覺得假釋門檻應定為「刑期三分之二」
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人權團體常常會爭取罪犯的人權
但是讓該受懲罰的罪犯沒得到應有的懲罰
卻是戕害了受害人的人權
在加害人與受害人的人權之間
應該要取得一個平衡
不是一味地往家害人這邊傾斜
我今天提出的問題
是針對一般罪犯假釋門檻是否太低來討論
至於像楊文雄這種死不悔改的累犯
我覺得這種王八蛋根本就該終生監禁
不然至少也不該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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