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dwardLin (那年夏天寧靜的海)》之銘言:
: ※ 引述《tenchai (肉腳大帥哥)》之銘言:
: : 可以請問一下我原文哪段文字
: : 讓你覺得我有「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的想法
: : 我有提到要找人去雞姦楊文雄嗎?? ^^
: 下面這段文字...
: : 人權團體常常會爭取罪犯的人權
: : 但是讓該受懲罰的罪犯沒得到應有的懲罰
: : 卻是戕害了受害人的人權
: 歡迎您修習刑法總則 (如果您已經修過了 呃.. 那真不好意思)
: 可以進一步了解刑罰的理論基礎
: 也可以了解為什麼我會覺得這樣的文字其實就代表了「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 的應報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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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原文只寫這個就ok了
多加了「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字眼
使我漏看那四個字而誤會了 ^^
: 不是說一定要雞姦罪犯 才叫做「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 p.s. 我並無意批評您的意見
: 我只是想說 你的意見 其實也是屬於刑法理論中的一派學說罷了
: 並未涉及評論意見之內容
真是獻醜了
我對刑法只有初淺的認識
讓你笑話了 ^^|||
其實我的重點在於假釋門檻過低
可能使得刑法的監禁未能發揮其功能、目的
並未涉及到刑法量刑的領域
正如我所說
我對刑法並不專精
不敢造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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