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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dwardLin (那年夏天寧靜的海)》之銘言: : ※ 引述《tenchai (肉腳大帥哥)》之銘言: : : 可以請問一下我原文哪段文字 : : 讓你覺得我有「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的想法 : : 我有提到要找人去雞姦楊文雄嗎?? ^^ : 下面這段文字... : : 人權團體常常會爭取罪犯的人權 : : 但是讓該受懲罰的罪犯沒得到應有的懲罰 : : 卻是戕害了受害人的人權 : 歡迎您修習刑法總則 (如果您已經修過了 呃.. 那真不好意思) : 可以進一步了解刑罰的理論基礎 : 也可以了解為什麼我會覺得這樣的文字其實就代表了「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 的應報主義 ******** 其實你原文只寫這個就ok了 多加了「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字眼 使我漏看那四個字而誤會了 ^^ : 不是說一定要雞姦罪犯 才叫做「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 p.s. 我並無意批評您的意見 : 我只是想說 你的意見 其實也是屬於刑法理論中的一派學說罷了 : 並未涉及評論意見之內容 真是獻醜了 我對刑法只有初淺的認識 讓你笑話了 ^^||| 其實我的重點在於假釋門檻過低 可能使得刑法的監禁未能發揮其功能、目的 並未涉及到刑法量刑的領域 正如我所說 我對刑法並不專精 不敢造次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4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