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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enchai (肉腳大帥哥)》之銘言: : 可以請問一下我原文哪段文字 : 讓你覺得我有「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的想法 : 我有提到要找人去雞姦楊文雄嗎?? ^^ : ※ 引述《EdwardLin (那年夏天寧靜的海)》之銘言: : : 其實我覺得你所謂的公平正義 : : 看起來好像只是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的應報的樣子 : : 是麼?? 下面這段文字... : 人權團體常常會爭取罪犯的人權 : 但是讓該受懲罰的罪犯沒得到應有的懲罰 : 卻是戕害了受害人的人權 歡迎您修習刑法總則 (如果您已經修過了 呃.. 那真不好意思) 可以進一步了解刑罰的理論基礎 也可以了解為什麼我會覺得這樣的文字其實就代表了「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的應報主義 不是說一定要雞姦罪犯 才叫做「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p.s. 我並無意批評您的意見 我只是想說 你的意見 其實也是屬於刑法理論中的一派學說罷了 並未涉及評論意見之內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12.90 ※ 編輯: EdwardLin 來自: 140.112.212.90 (07/17 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