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enchai (肉腳大帥哥)》之銘言:
: 可以請問一下我原文哪段文字
: 讓你覺得我有「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的想法
: 我有提到要找人去雞姦楊文雄嗎?? ^^
: ※ 引述《EdwardLin (那年夏天寧靜的海)》之銘言:
: : 其實我覺得你所謂的公平正義
: : 看起來好像只是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的應報的樣子
: : 是麼??
下面這段文字...
: 人權團體常常會爭取罪犯的人權
: 但是讓該受懲罰的罪犯沒得到應有的懲罰
: 卻是戕害了受害人的人權
歡迎您修習刑法總則 (如果您已經修過了 呃.. 那真不好意思)
可以進一步了解刑罰的理論基礎
也可以了解為什麼我會覺得這樣的文字其實就代表了「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的應報主義
不是說一定要雞姦罪犯 才叫做「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p.s. 我並無意批評您的意見
我只是想說 你的意見 其實也是屬於刑法理論中的一派學說罷了
並未涉及評論意見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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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12.90
※ 編輯: EdwardLin 來自: 140.112.212.90 (07/17 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