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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請問一下我原文哪段文字 讓你覺得我有「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的想法 我有提到要找人去雞姦楊文雄嗎?? ^^ ※ 引述《EdwardLin (那年夏天寧靜的海)》之銘言: : ※ 引述《tenchai (肉腳大帥哥)》之銘言: : : 反倒我覺得假釋門檻應定為「刑期三分之二」 : : 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 : 人權團體常常會爭取罪犯的人權 : : 但是讓該受懲罰的罪犯沒得到應有的懲罰 : : 卻是戕害了受害人的人權 : : 在加害人與受害人的人權之間 : : 應該要取得一個平衡 : : 不是一味地往家害人這邊傾斜 : : 我今天提出的問題 : : 是針對一般罪犯假釋門檻是否太低來討論 : : 至於像楊文雄這種死不悔改的累犯 : : 我覺得這種王八蛋根本就該終生監禁 : : 不然至少也不該假釋 : 其實我覺得你所謂的公平正義 : 看起來好像只是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的應報的樣子 : 是麼?? -- 雖然我是很想找人去扁到他老母都不認識他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4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