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dwardLin (那年夏天寧靜的海)》之銘言:
: ※ 引述《tenchai (肉腳大帥哥)》之銘言:
: : 反倒我覺得假釋門檻應定為「刑期三分之二」
: : 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 : 人權團體常常會爭取罪犯的人權
: : 但是讓該受懲罰的罪犯沒得到應有的懲罰
: : 卻是戕害了受害人的人權
: : 在加害人與受害人的人權之間
: : 應該要取得一個平衡
: : 不是一味地往家害人這邊傾斜
: : 我今天提出的問題
: : 是針對一般罪犯假釋門檻是否太低來討論
: : 至於像楊文雄這種死不悔改的累犯
: : 我覺得這種王八蛋根本就該終生監禁
: : 不然至少也不該假釋
: 其實我覺得你所謂的公平正義
: 看起來好像只是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的應報的樣子
: 是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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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是很想找人去扁到他老母都不認識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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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41.129
可以請問一下我原文哪段文字
讓你覺得我有「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的想法
我有提到要找人去雞姦楊文雄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