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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iceheart (Clamp學園幼等部學生會長)》之銘言: : 最近弄丟了一本的光碟 : 結果因為圖書館的規定 : 必須要整套賠 : 所以就連書也沒法保留下來 : 可是覺得這規定不盡合理 : 原本的書還了 只是光碟找不到 : 就賠了一整本 : 如果是絶版書或是改版了也就算了 : 因為是不可回復的損失 : 可是可以買得到的書 : 應該恢復成原狀就可以了 關於你所說的事情,我也覺得有其不合理的地方... 事實上我滿贊同你的說法的(真的)... 可是假如我們換個角度來看, 沒有一間出版社會單只賣給你書的光碟(因為我試著買過啦), 圖書館今天要你陪整本書也是因為此, 因為圖書館已經紀錄你將該附件遺失, 所以他們就必須收到該筆錢再去買回光碟, 而光碟又不單賣,所以只好向你收整本書的錢... 假如照你所說想要只還光碟給他們就好, 我想他們不願意應該是有他們的苦衷, 因為畢竟這些書算是國家的財產, 假如遺失的話就必須按照一定的程序來處理, 應收到多少金額方能銷案...等等 不是讓你以物易物就可以解決的... (可是我還是覺得可以跟圖書館溝通看看,畢竟我是贊同你的想法的) : 如果是借百科全書的一本 : 丟了就要賠一套 : 萬一四庫全書也有得借 : 丟了四庫全書的一本 : 不就賠不完了 : 而圖書館多拿一套四庫減一本的書 : 也不知道要放哪 不用擔心啦... 因為圖書館的參考書是不外借的... 更遑論四庫全書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142
passerbyA:我覺得原PO應該是指丟光碟只要賠光碟就好 61.228.16.61 09/09
passerbyA:不應該是賠書+光碟 只要能弄來光碟 何必全 61.228.16.61 09/09
passerbyA:部都要賠呢? 61.228.16.61 09/09
WATCHBAND:我想你沒細看我所PO的吧... 140.112.25.142 09/09
WATCHBAND:書並不是圖書館的財產,以物代償是不行的 140.112.25.142 09/09
niceheart:我是自己去買了一本新的 不是拿錢給圖書館 61.228.95.15 09/11
niceheart:所以才會覺得應該把光碟拿出來還就好了 61.228.95.15 09/11
niceheart:如果是請圖書館代買的話 的確要出全額的錢 61.228.95.15 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