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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關於候選人報名上的問題 我覺得應該當選人也覺得很無辜吧 他在沒有競爭下的"競"選應該是害大於利的 像是現在還要被po這種文章質疑正當性 而如果真是惡意要勾結誰來這樣搞 那也應該會再找一個朋友出來頂另一組參而不選來陪榜吧 這種犧牲打以前是有人打過的 所以要知道 想到 和做到都不難 再則 沒報到名的當事人如果有疑義 也早可以向學代會或是學生法官申訴 這兩個單位都能夠推翻選委會決議的 在往年也不是沒有過(去年就有) 姑且不論雙方在板上的來回何者為是 但事後也不見任何人依體制提出異議 現在都選完了 才在板上說長道短 質疑這懷疑那的 不是有風度和負責的做法吧 以上不是針對討論投票選項的 因為這個在投票前沒辦法知道 但是參選報名的問題 應該在三個星期前提出比較有討論的價值吧 ------- 抱歉,前文恕刪。 我就是偏想等當選人(也就是下屆的學生會長) 已經確定的時候才把事情提出來講。 我不想捲入什麼幫某某候選人的狀態中。 第一:我跟他非親非故,他又不是我的學弟, 我幹嘛幫他? 第二:就我所見找學代會是沒有用的, 學代會人這麼少,選委加一加大概就超過總數1/3了, 想要用2/3推翻選委會這條路是走不通的。 第三:至於找法官嘛,那就不必了。 法官找完選舉大概也結束了吧。 我的目的不是造成什麼糾紛, 更不想搞什麼當選無效選舉無效的無聊技倆。 我比較想了解的是前面有人一直質疑 林伯樺學長那群人怎樣怎樣引用已經廢除了再訴願, 怎麼現在居然有選委說出網路上的言論或者媒介沒有法律效力? 說到想辦法, 想辦法這種事應該需要的是現任學代吧? 想不出辦法那幹嘛選? 選了就該為學校同學盡心力嘛。 好,既然我當過學代,我就貢獻一個辦法。 建議學代會立法,讓網路言論就地合法化 類別請新設一個: 國立台灣大學學生代表大會學生代表網路言論辦法: 第一條:網路言論 學生代表所製作之網宣、言論,於國立台灣大學所屬之電子佈告欄上發表, 其效力通通不算。如有疑義,仍以其在大會上所解釋之為準。 立法理由:為何只有在台灣大學的電子佈告欄上發表才不算, 因為在別人家的地盤上亂講話,是會被告的,自己家的, 反正都是台大的,容忍一下囉。 第二條:施行日 本法自公佈日施行。 沒圖沒真相 以後就請用連結代替,用數位相機翻拍, 把整張選舉公告都拍下來,不過記得, 每一張照片都一定要拍到會章,不然無效喔。 以後再有學代在電子佈告欄上妙語如珠, 一律都可以加入增修條文,如此善哉。 敬請法制委員會考慮。 -- ≡東山高中≡ 譚 佐 威 742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58.160.207 ※ 編輯: Earl 來自: 210.58.160.207 (05/08 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