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是關於候選人報名上的問題
我覺得應該當選人也覺得很無辜吧
他在沒有競爭下的"競"選應該是害大於利的
像是現在還要被po這種文章質疑正當性
而如果真是惡意要勾結誰來這樣搞
那也應該會再找一個朋友出來頂另一組參而不選來陪榜吧
這種犧牲打以前是有人打過的 所以要知道 想到 和做到都不難
再則 沒報到名的當事人如果有疑義 也早可以向學代會或是學生法官申訴
這兩個單位都能夠推翻選委會決議的 在往年也不是沒有過(去年就有)
姑且不論雙方在板上的來回何者為是 但事後也不見任何人依體制提出異議
現在都選完了 才在板上說長道短 質疑這懷疑那的 不是有風度和負責的做法吧
以上不是針對討論投票選項的 因為這個在投票前沒辦法知道
但是參選報名的問題 應該在三個星期前提出比較有討論的價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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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前文恕刪。
我就是偏想等當選人(也就是下屆的學生會長)
已經確定的時候才把事情提出來講。
我不想捲入什麼幫某某候選人的狀態中。
第一:我跟他非親非故,他又不是我的學弟,
我幹嘛幫他?
第二:就我所見找學代會是沒有用的,
學代會人這麼少,選委加一加大概就超過總數1/3了,
想要用2/3推翻選委會這條路是走不通的。
第三:至於找法官嘛,那就不必了。
法官找完選舉大概也結束了吧。
我的目的不是造成什麼糾紛,
更不想搞什麼當選無效選舉無效的無聊技倆。
我比較想了解的是前面有人一直質疑
林伯樺學長那群人怎樣怎樣引用已經廢除了再訴願,
怎麼現在居然有選委說出網路上的言論或者媒介沒有法律效力?
說到想辦法,
想辦法這種事應該需要的是現任學代吧?
想不出辦法那幹嘛選?
選了就該為學校同學盡心力嘛。
好,既然我當過學代,我就貢獻一個辦法。
建議學代會立法,讓網路言論就地合法化
類別請新設一個:
國立台灣大學學生代表大會學生代表網路言論辦法:
第一條:網路言論
學生代表所製作之網宣、言論,於國立台灣大學所屬之電子佈告欄上發表,
其效力通通不算。如有疑義,仍以其在大會上所解釋之為準。
立法理由:為何只有在台灣大學的電子佈告欄上發表才不算,
因為在別人家的地盤上亂講話,是會被告的,自己家的,
反正都是台大的,容忍一下囉。
第二條:施行日
本法自公佈日施行。
沒圖沒真相
以後就請用連結代替,用數位相機翻拍,
把整張選舉公告都拍下來,不過記得,
每一張照片都一定要拍到會章,不然無效喔。
以後再有學代在電子佈告欄上妙語如珠,
一律都可以加入增修條文,如此善哉。
敬請法制委員會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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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山高中≡
譚 佐 威 7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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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arl 來自: 210.58.160.207 (05/08 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