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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學生代表聯合會時期(民國四十五年至七十五年) 大約在民國四十四、五年前後,在當時就被簡稱為﹃代聯會﹄的﹃各 學院學生代表會聯合會﹄,不知在何時全名中少了一個﹃會﹄字,變成了 ﹃各學院學生代表聯合會﹄,後來更變成了﹃學生代表聯合會﹄;當時的 情形相當混沌不明,史料上也莫衷一是,校方的文件上仍沿用原來的名稱 ,但自時任代聯會主席的錢復先生起,其發佈的文件則用後面的名字。可 能自這個時候起,各學院的學生代表開始共同參加代聯會的事務,制度上 可能仍採用間接方式推選主席及各股總幹事,但是已經具有一個由全校學 生代表組成的會議。之後便逐漸形成常態,代聯會主席每學期改選一次, 而班代表除了參加院級代表會外,也同時是代聯會的學生代表,而院代會 和代聯會間明確的隸屬關係亦隨之消失,成為彼此部分重複但各自不相連 屬的自治團體。一直到民國七十五年,代聯會改採系代表來運作,而院代 會仍沿用班代表制,才完全分離為不同的自治組織。   民國五十一年,代聯會主席任期從一學期改為一年。讓代聯會的幹部 能以較長的時間來規劃學生事務。當時的代聯會,享有先天上的極度優勢 ,不管是人力或財力均為全校各社團之冠,史料上每屆列名的幹部均在一 、二百人之譜,實際的工作人員更多達三、四百人,當時一年可以出版四 期厚達一百餘頁的﹃臺大青年﹄,全校性的活動更幾乎由代聯會所包辦,  可說是代聯會的全盛時期。這種情形持續了十年之久,而到民國六十年代  ,達到另一個高峰。 民國六十年是臺大學生社團活動史上的一個里程碑,由於學生活動中 心的落成,使得新社團紛紛成立,而舊社團更有擴大其規模的空間。民國 五十年代,學校中只有大學新聞、大學論壇和臺大青年等刊物,但六十年 起,各學生社團都開始有刊物的出版,而由於當時又有我國退出聯合國及 釣魚台事件,更令大學生開始和社會脈動結合,更進而省思原來的活動空 間。當時最著名的事件是代聯會主席王復蘇先生,在學代大會中通過將﹃ 學生代表聯合會﹄改為﹃學生聯合會﹄,並修改章程主張普選代聯會主席 ,企圖恢復直接民主的學生自治會模式。但是卻遭校方否決,而在一個月 後恢復原狀。而代聯會的實際權限是否在其後被校方縮減就不得而知。史 料中看到的是﹃代聯會訊﹄開始出刊,並立刻取得和大學新聞並駕齊驅的 地位。但是新落成的學生活動中心管理權,在由代聯會實際試行管理一年 以後,便在學校以﹃成效不彰﹄的理由下,交給為此而新設的﹃學生活動 中心幹事會﹄來運作。 民國六十年代,學生社團活動趨向多元化,而代聯會的活動也辦得更 多。其中如﹃臺大節﹄系列活動、園遊會、學術性社團聯展、音樂季、科 系聯展、開辦家教中心等均為首創。但是班代表大會的運作卻出現問題, 除六十三年丁庭宇先生任內開成功過一次班代大會外,前後數年內每次開 班代大會無不流會;每年的主席改選之所以出席能夠達到法定人數,是因 為利用課外組主辦的﹃社團負責人及班代表研習營﹄期間,趁班代表都在 時舉行改選大會所致。也因此,代聯會的行政一直便缺乏監督,頂多在代 聯會訊上列個財務單以示負責;六十二年時,曾有創設﹃諮詢委員會﹄之 議,由各系推派代表二人,組成如參議院的議會監督代聯會之運作,而視 班代大會為眾議院的兩院制,是改革學代大會意見的開始;但是卻並未付 諸實施,幾年下來情況依舊,到後期甚至出現冗員過多,活動萎縮的情形 。直到七十一年管家義先生當選代聯會主席,才又開始思考代聯會組織架 構的問題。   當時雖然有劉一德先生﹃普選事件﹄發生,因主張代聯會主席普選而 被校方處分,但是在經過代聯會慎重的調查之後,仍然傾向於間接選舉的 模式,但是建議學校將代聯會主席的改選日由原來的新學年開學後改成前 一學年的六月期末,以及放寬參選人的平均成績必須八十分以上的限制; 這二點後來均經校方採納,但另一點建議,希望讓全校同學均可登記參選 代聯會主席,再由班代大會選舉,以免代聯會主席又要兼班代表太辛苦, 卻被校方修正為每班要在班會會長外,再推選各班學生代表一名參加代聯 會,這是學生代表專業化的開始。      而當時民權初步學會成立,大力推行議事規則,因而逐步將代聯會的 組織架構法制化。基於當時代聯會的間接民意模式,採取的是類似內閣制 的﹃大會|委員會制﹄架構,各部門幹部為大會的職員,班代表大會則成 為代聯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下的各委員會主席和職員共同組成執行部運 作會務,代聯會主席則身兼執行部負責人和學代大會主席。這種模式一直 延續到民國七十四年的李文忠事件後,才在一連串的校園抗爭活動中,讓 同學們開始意識到代聯會的代表性問題和全校直選代聯會主席的可行性。 更進而演化成將代聯會轉變成類似總統制的『學生會』制度之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