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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改制學生會過渡時期(民國七十四年至七十七年) 七十三學年度起,在大新社、大陸社等社團主導之以普選做訴求的多 起抗爭活動,爭取學生自治的實踐,引發校方的壓制行動,更使得當時的 校園情勢一度非常緊張。加上校外政治勢力的介入,使得原本單純的爭取 學生自治權事件,演變成社會的大事。李文忠事件的發生便是一例,當時 的學代大會早以九十四比零通過主席直選案,且當時主其事的學代林佳龍 先生更規劃出完善的直選方案,但卻無法得到校方的善意回應,以致形成 部分社團及個人不得不走向體制外抗爭一途。在當時整個社會環境正面臨 轉型的情形下,學生在推動代聯會的改制時,採取和校外政治抗爭相類似 的手段,甚至和社會上的政治改革運動結合,雖然有不得不然的苦衷;而 校方也未能體察時代的潮流和學生的企求,而使衝突情勢急劇昇高;凡此 種種,都為學生自治的道路,預埋下了不安定的種子。時至今日,即使學 生早已使用理性的方式尋求自治事務的進步,但是不論是在和校方交涉時 ,或是向同學推廣自治理念時,雙方都還是免不了會有著不必要的疑忌和 成見。這可能是當初主其事的雙方始料所未及的! 七十五年,為了要讓學生代表大會更專業化,也為了解決班代大會動 輒三、四百人開會,不僅易於流會且不易議事的問題,學生代表改由以系 為單位選舉學生代表,每滿一百人選出系代表一名,使學代總額降至一百 四十人左右。此時新章程設計的代聯會制度才開始運作正常,卻因校方處 理﹃五一一學生日﹄事件失當及將大新社之報導以審稿辦法停社一年,引 發了體制外抗爭組織﹃自由之愛﹄運動,加以其中原本宣告要參選代聯會 主席的兩名學代及另外七位主其事的同學,在﹃五一一學生日週年紀念﹄ 事件中,被學校記小過以致無法參選,更引發了全校同學一致同情主張普 選的同學,七十六學年的代聯會主席,便由主張普選的陳志柔先生當選。 而在他的任內,除了迫使學校同意普選制度外,更進一步藉此推動了學生 會的成立。從民國六十年王復蘇主席開始,這一步跨了整整十七年之久才 成功!而就整個學生會歷史來看,從學生自治會走到學生代表會再回歸直 接民主的學生會,這一步更跨了近四十年之多! 學生會制度的設計,在改組後的學代大會中,出現了兩種對立的意見 :由章程制定委員會所提出的草案中,主張仍然維持原來代聯會時期的內 閣制﹃大會|委員會制﹄架構,僅將由職員組成的執行部改成由普選的學 生會長領導,並將功能強化,而做為會員代表大會的學代大會則仍為學生 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有權要求會長執行大會通過的議案;但另有一部分的 學代主張將學生會會長視為全校同學普選出的行政部門領導人,具有高度 的行政裁量權;而學生代表大會則屬於具有制衡功能的立法部門,以監督 會務和訂立法案為主,和行政部門的地位平行,加上負責仲裁糾紛的學生 法官,基本上成為三權分立的絕對總統制,和代聯會時期的制度完全不同 ,後來經過一整年的爭執和討論,才終於將制度確定為後者。這雖然是學 生自治史上的一大創舉,也成為國內各大學院校爭相仿效的對象;但是當 時全憑一股熱情,倉促改組的作法,雖然有其實際上的苦衷,卻也造成了 往後數年直至今日組織體系一直處於紛爭不斷而無法確立的困擾。七十七 年首任學生會長羅文嘉先生選出後,面臨的是新法未訂,舊法不合的窘況 ,直到七十八學年度范雲女士任內才終於將學生會的根本大法|﹃國立臺 灣大學學生會自治規程﹄制定完成,並經全校同學複決通過。至此方脫離 過渡時期的尷尬。  另外值得一提的,就是原來附屬於代聯會下的臺大青年社和代聯會訊 社︵現在改名為學生報社︶,趁著組織架構改變時紛紛脫離學生會,成為 獨立的新社團。不獨學生會如此,幾個發展良好的院代會訊社,如醫訊等 刊物,也都開始在獨立。就歷史的觀點看,以前的的代聯會並不是社團, 而是位階高於社團的自治組織,因此當然可以轄有附屬的社團以利傳承; 但是在改組之前幾年,校方開始視代聯會為一普通社團,自然令其附屬社 團的法定地位消失,所以這些社團的獨立實在是不得不然,否則無法取得 正常的生存空間。但是在他們獨立出去後,學生會卻還是得發展自己的出 版品及機關報,因此林奕華時代的學生時報、賴中強時代的臺大學生會訊 都是;而獨立之後的發展是否會比較好,也是仁智互見。只是自民國四十 年代創刊,五十年正式成社的臺青社,以及六十年成立的代訊社,在共存 共榮三十年後,自此便和學生會分道揚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