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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八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代表大會議長 羅之綱 前 言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正式成立於民國七十七年八月,其前身為國立臺 灣大學學生代表聯合會,改組至今已有四年,其章程|國立臺灣大學學生 會自治規程,於民國七十九年正式經全校同學複決通過,目前正由學生代 表大會進行多項附屬法規的制定。在法規未完備之前,學生會的行政都還 處在過渡狀態中,許多法規還必須準用代聯會時期的法規和慣例。原則上 來看,學生會的組織架構是採用三權分立的絕對總統制,學生代表具有立 法和監察權。為了便於了解本校學生自治的歷史,以下就幾個重要的時期 ,簡單介紹整個學生自治組織的演進。 第一節 學生代表會聯合會時期(民國卅六年至四十五年) 臺灣大學是臺灣第一所全科大學,因此其學生自治的發展也最早,在 民國卅六年,便陸續有各學院學生自治會的設立。其組織為全院同學組成 會員大會,由其選出學生代表會和理事會,再選出代表會主席和負責行政 工作的常務理事和各部門總幹事,主辦各學院的多項學生活動;在當時也 準備籌設﹃學生自治會聯合會﹄,雖然也成立了組織,但是學校方面並不 完全認同,僅當成是各學院學生自治會的聯繫組織。就已知的史料中顯示 ,這個組織僅以﹃學生自治會聯合會籌備處﹄的名義存在,其下也設有各 部門,當時由法學院學生自治會新成立的﹃臺大學生新聞﹄,便改隸於聯 合會學術股下。值得注意的是,當時各系並未都成立系學會,只有部分學 系如農化系、農工系成立並有活動,而且系學會從開始和學生自治系統關 聯就不大,較屬於學術性團體性質,此時的自治組織仍以學院級為主體。 民國卅八年,傅斯年校長鑑於一年級同學其生活性質相近,特為其成 立一年級學生代表會,由各系錄取成績第一名同學為代表,是為一聯會之 始。也是本校第一個採用由學生代表組成自治會的團體︵其他自治會均以 全體同學為會員︶。同時期第一個宿舍自治會|女一舍自治委員會也隨之 成立。但是各學院自治會的改選卻發生困難,原因可能是全學院會員大會 難以召開,使得傅校長召集原任各院自治會負責人,討論以後的做法,最 後的結論是,將各學院學生自治會改組成如一代會的學生代表會,代替直 接民意的學生自治會行使職權,學生代表由各系各班自行產生,再由學生 代表會選出代會主席,自此確立了往後數十年臺大學生自治採用間接民主 的代議制度。值得注意的是,當年在認定上學生代表會是﹃代行﹄學生自 治會之職權,而實施上有困難的直接選舉制度才是正統的學生自治制度。   同時,傅校長也主動支持全校性自治團體的產生。但是當時由於政治 風氣影響,許多同學因身受大陸時期學潮之害,反而害怕這樣的自治會成 立之後其作為可能引起政府注意而有後遺症,但是傅校長仍然勸同學不必 太緊張,主張全校性學生自治組織的成立可以提供校方興革意見,及為全 校同學服務。因此正式成立了﹃各學院學生代表會聯合會﹄,由各學院學 生代表會及一年級學生代表會各推選三名代表共廿一人組成,由其中選出 正副主席與各部門正副總幹事,其行政組織稱為幹事會。此為臺大學生會 的最早前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