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 NTUSA
Q1:有歷史的台大學生會?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正式成立於民國七十七年八月,其前身可溯及至民國
卅六年,即已存在的「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代表聯合會」。代聯會改制為學生會至今
已近二十年,其最大的進步意義,在於台大學生會為國內學生自治首先確立了三權
分立的體制,並以開放全校同學普選學生會長,成功衝撞了當年尚未開放總統直選
的黨國禁錮體制,印證直接民權的可能。
台大學生會章程—《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自治規程》,於民國七十九年正式經
全校同學複決通過,並由學生代表大會進行多項附屬法規之制定。就立法精神觀之
,本會組織架構乃採三權分立絕對總統制,分別為代表行政部門的台大學生會、立
法部門「學生代表大會」,以及他校學生自治團體鮮見的司法部門「學生法庭」。
八零年代學生運動風起雲湧,台大學生自治就在那樣的氛圍之中與學運一同前
進,除了校園,台大學生自治更關心國家、社會中的價值與正義問題。第十九屆台
大學生會繼承台大學生自治的榮光,秉著歷史傳承、學生自治之精神以及學生自治
的論述與知識,以落實自治精神與校園民主為最高原則。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作為《大學法》保障的「自治組織」,自非僅是個舉辦康
樂活動的團體;我們監督校方各項政策、反映學生需求、我們為全體台大學生爭取
權利與福利,並自我期許能成為各校學生自治的楷模,作為想像與創造的前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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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屆台大學生會
NTUSA19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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