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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 NTUSA Q1:有歷史的台大學生會?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正式成立於民國七十七年八月,其前身可溯及至民國 卅六年,即已存在的「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代表聯合會」。代聯會改制為學生會至今 已近二十年,其最大的進步意義,在於台大學生會為國內學生自治首先確立了三權 分立的體制,並以開放全校同學普選學生會長,成功衝撞了當年尚未開放總統直選 的黨國禁錮體制,印證直接民權的可能。 台大學生會章程—《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自治規程》,於民國七十九年正式經 全校同學複決通過,並由學生代表大會進行多項附屬法規之制定。就立法精神觀之 ,本會組織架構乃採三權分立絕對總統制,分別為代表行政部門的台大學生會、立 法部門「學生代表大會」,以及他校學生自治團體鮮見的司法部門「學生法庭」。 八零年代學生運動風起雲湧,台大學生自治就在那樣的氛圍之中與學運一同前 進,除了校園,台大學生自治更關心國家、社會中的價值與正義問題。第十九屆台 大學生會繼承台大學生自治的榮光,秉著歷史傳承、學生自治之精神以及學生自治 的論述與知識,以落實自治精神與校園民主為最高原則。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作為《大學法》保障的「自治組織」,自非僅是個舉辦康 樂活動的團體;我們監督校方各項政策、反映學生需求、我們為全體台大學生爭取 權利與福利,並自我期許能成為各校學生自治的楷模,作為想像與創造的前鋒。 -- 第十九屆台大學生會 NTUSA19th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93.207 ※ 編輯: NTUSA19th 來自: 61.62.93.207 (09/14 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