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繳費額數與方式
在《學生憲章》在第陸章第三十條 [會費] 中規定:『會費徵收與否及其
數額,由每屆會長或當選人提請學生代表大會決議之』。故本學年學生會會費
金額及收取方式,乃依規定於95年06月27日之學代會第三次特別大會中討論,
最後由學代決議維持一五○元不變;至於徵收會費之方式則交由學生會請求校
方代收。
(請參照 NTUSC 板第841篇:『94學年度第二會期第三次特別大會錄音檔』)
暑假中本會與校方多次協調,並參考各校於《大學法》修正前後收取學生
會費之方式(例如:直接列入學雜費項目、夾單寄出等),共同擬定本年度採
行學生會費劃撥單與學雜費四聯單一併寄出之方式。
此外,雖有感於多年來會費並無強制收費之機制而繳交率欠佳,導致學生
會財務嚴重吃緊、會長自賠款項之情形屢見不鮮,但現任會長仍希望依然保留
讓同學們自由選擇、自由繳交的權利,因此最後仍未採用計入學雜費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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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校方寄發學雜費四聯單之時程提前
校方確立本年度徵收會費方式後,學生會擬將學生會會員分為新生與舊生
兩種對象說明:大學部新生於校方寄發的公文封內,會收到一張會長給新生的
信,信內介紹台大校園風氣、學生會簡介與會費收費概況。由於研究所新生較
早寄發通知,方案決行則較晚許多,因故未能及時趕上。
舊生的部份,學生會預計採用網路宣傳的方式說明,但由於校方寄發學雜
費四聯單之時程突然提前,而學生會未被告知,因此,造成了學生會尚未開始
網宣說明,而有少部份同學已經收到劃撥單、感到疑惑的情形。在此,學生會
先向各位同學表達歉意。此外,剛剛接獲中國信託通知,因故有五百份學雜費
單無夾寄學生會費劃撥單,請欲繳交會費的同學參考『其他繳費方式』繳納。
而本週學生會將開始第一波網路宣傳,屆時也歡迎同學轉錄資訊。
第十九屆台大學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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