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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實上學生會無法強迫學生繳交會費,   所以這個爭議實在缺乏實益,   尤其是目前面臨新生宿舍缺乏的問題,   更讓人不想分散學生會的心力來回應。   還好目前為止也沒看到學生會的正式回應。 二、但看到以上曾投入學生自治的諸位們回應,   實在很擔心會不會下個學期台大學生會的學生會費就涵括入學雜費中強制繳交了。   縱使大學法無規定學生會費為義務性繳交, 且教育部已明言若有強制繳交之情勢可向其檢舉,   台大學生會的諸位仍會搬出學生會自治規程(所謂的學生憲章),   以第二條(會員資格)與第四條(義務)主張其向全體台大學生強制收費的正當性。    三、在此暫且擱置學生會自治規程(所謂的學生憲章)的法律性質與效力的疑問、   擱置形式的爭議,來討論實質的問題。   學生自治(大學學生會)重不重要?   由以上諸位的說明我也認同很重要,尤其在向校方抗爭時,我之前的文章也提過了。   但大學學生會是否一定要強制所有台大學生成為會員、   是否一定要規定會員有繳費義務,才能賦予學生會向校方抗爭的正當性?   卻不無疑問。 自治規程第一條規定:「本會為台灣大學代表全體學生之自治團體。」     我想請問,這樣的規定、經三分之一以上的全體學生複決門檻通過的規定,   豈不早已賦予了學生會代表學生向校方爭取權益的正當性了嗎?   根本毋須將全體學生視為當然會員,   既然有了第一條體制的規定使學生會能代表全體學生,又為何要有第二條?   是為了與第四條做連結嗎?這只是個小小的猜測。   更何況GoodLife以假使只有三百人繳費將無法要求行政人員讓步, 根本是本末倒置的說法:   一則你有自治規程第一條撐腰,   二則正當性(或者說是支持度)除了繳費尚有其他方法可以調查,   如,當年度學生會會長的投票率與得票數等等   (這更有力吧,今年會長得票率不是超高嗎),   第三,假使不用交學生會費,   或擺明了繳費非義務而係自由選擇,將繳費與正當性脫鉤,   校方更不可能藉此來攻擊學生會(就算攻擊了也沒攻擊力吧)。   因此簡單下個結論,   全體學生是否成為當然會員、全體學生是否有繳費義務,   與台大學生會的代表性或正當性,並無直接關聯。 四、在進入會費與學生自治運作順暢(尤其是爭取權利的面向)的討論之前,   我想必須先搞清楚大學學生會與各職業公會根本是不同性質的組織團體,   目的不盡相同,甚至連GoodLife強調的強制入會(加入程序)也完全不同。   部分職業公會有限制消極結社自由的規定係基於公共利益的考量,   GoodLife說得很清楚,   但強制全體學生成為當然會員是否促進了任何公共利益?或校園利益?   學生會的代表性與正當性可藉由投票來賦予,   學生會的諸公又可苦要讓全體台大學生多了一個學生會會員的身分?   我直到大五才知道自己是學生會的當然會員啊,我想很多人到畢業了都不知道。   縱使這個身分目前沒有任何實質上的傷害,    但跟繳費義務連結起來後,   加上台大學生自治的前輩「最早台大代聯會費就是併入學費裡繳納」的緬懷,   我認為任何身分的非自願性附加都是令人難以忍受的。(這還未加上心理的不爽呢)   拿學生會跟職業公會比,拿自治規章跟一國的憲法比,實在令人感到無言。   此外,就我所知沒有一個職業公會如此規定:(有錯請指正)   「所有從事此職業或以此營業者為公會當然會員」。   他們在「加入」的階段仍可自行選擇;   但新修正大學法與學生會自治規程(所謂的學生憲章!)   卻這麼不顧學生個人意願與自由使全體學生成為當然會員!   我們毫無選擇,除了退學或輟學吧?    五、最後我想請問的是會費的支出分配的問題。 由電資院研究所李翰林學代所公布之上學期學生會的決算書中, 我們可以看到絕大部分的支出是在所謂的活動費用,   至於可能與「代替全體學生向校方爭取權利」有關的支出,   應該是秘書部的1897元吧? 我不知道GoodLife所說的「大家弄海報標語也花了不少錢」是否計入了,   希望是還沒計入,更希望不是學生會成員自己負擔了(這太辛苦了),   否則,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學生自治的「爭取權利」、「面對行政人員」的面向,   是花不了太多錢的,正如我第一篇文章裡所詢問的一樣。(但無人回應。)   當然或許是因為上個學期風平浪靜,故無太多支出,   但,海報標語到底能花多少錢啊?   當然,無論金額多小都是要花錢,也沒有理由要學生會成員負擔,   我到今天才知道原來校方只補助所謂的活動費用,案件計價的,   原來校方並未補助學生會的經常性支出啊?   但假使經常支出的花費才是學生自治的核心,校方該補助的不應該是經常支出嗎?   或許學生會能就這點向校方爭取,爭取抗議的經費,   (不要說不可能,就像國家(執政黨)也要補助反對黨競選經費啊)   趁著自治規程(所謂的學生憲章)還有要全體學生繳費的「正當性賦予」規定前,   趕緊面對行政人員吧。   當然搞抗爭或學生運動會有心力上的消耗,   但我想一失必有一得,會想參與學生自治必定也是想從活動中獲得什麼吧,   無論是經驗、人脈、背景、名譽,或其他,辛苦是當然的,但也是各位自己選擇的。     在此我想請問的只有經費,   收取學生會費對學生會代表學生向校方爭取權利真的很重要嗎?   (很奇怪的是在李學代的資料中沒看到會費收入一項,(原來是計入上學期收入)     很抱歉我不懂學生自治怎麼運作的,決算書又該要有哪些內容,    或許有人會說都大學生了要自己去找去看,    但行政機關應該積極提供資訊才對。) 六、自治規程(所謂的學生憲章)形式上究竟有何效力,   還需要研究,我太嫩了,還需要想一想,   但很明顯的,學生會(校園)不是一個國家,   全民投票複決使一國的新憲法有堅強的正當性,   但有個更後設的問題,就是國家或憲法存在的必要性,   學生會存在的必要性如何?自治規程與學生會存在間又呈現了怎樣的連結?   我們需要憲法,更需要憲法中人民的納稅義務,   但我們需要自治規程(所謂的學生憲章)當中的繳費義務嗎?   我想還有很多人沒有被說服,否則,繳費率也不會不高了。   與其在公告中強調:   「雖然會費是自由繳交,但這是會長的決定喔,其實你們還是有繳費義務的啦。」   還不如去說服你們的全體會員。    七、其實這個問題真的沒有實益,   沒有學生會長敢讓會費成為義務、成為註冊程序吧?   只是情緒上的問題,還有一點點未雨綢繆的心態。 ※ 引述《GoodLife (★POP STAR★)》之銘言: : ※ 引述《linchin (ㄇㄇㄇㄇ)》之銘言: : : 法條規範,雖是學生"強制"入會之規定, : : 實際運作,卻是學生"任意"參與學生自治組織運作, : : 所以,學生並無退出該自治組織而受到罰則之可能。 : : 有一種情形,倒是有侵犯學生財產權的可能, : : 學生若在無知或被誘導的情況下,繳納了學生會費, : : 而該學生自治組織亦無建立一套退費機制的附帶條款,財政自主亦非透明完善, : : 造成整體運作上,未盡繳納會費者之高度評價,甚至爆發該學生自治團體貪瀆的醜聞, : : 繳納會費者,不是沒有集體向校方申訴或循司法途徑解決之抵抗權利。 : 這就是為什麼學生代表這麼重要了! : 學生會之預算決算財務等,原本學生憲章的設計就是交由學生代表大會監督, : 如果說發生貪污情形,說實在,學代會要負責任。 : : 當初制定"憲章"那批學長姐,早就不是台大學生了, : 這個理由不太能算理由。 : 當初制定中華民國憲法的老國大們,早就掛點了, : 當初制定民法刑法的立委們也都是白骨一具,所以這些法律都不適用? : : 我承認惡法亦法,但十多年運作下來,理念規範與實際狀況差距頗大,甚至悖道, : : 不讓現在的台大學生對此公開審議或好好反省,這才真正違反私法自治之原則。 : : 不知道現任會長尊不尊重, : : 作為一個台大學生,擁有"拒絕學生會員之身分"和"拒繳會費的抵抗權"呢? : 拒繳會費的權利,照實際狀況當然是有 : 拒絕學生會會員之身分,我反對。 : 如果大家可以同意學生會的角色,性質同於公會的話, : 那麼用醫師公會當例子,試想一個情況。 : 大家想想看為什麼怪醫黑傑克是非法的醫生? : 因為他沒有加入醫師公會。 : 為什麼他不加入醫師公會? : 因為加入醫師公會,他就必須依照公會制定政府認可的收費標準,向病患收取費用。 : (參考台灣的醫療法第21,22條) : 也就是說,他就不能開個刀就收個幾千萬啦! : 如果今天醫師法醫療法等不這麼規定強制入會,會有什麼後果? : 若有的醫師入會而有的沒有,有入會的醫師乖乖按照標準收費,沒入會的醫師開個刀 : 收幾千萬,有入會的醫師是白吃嗎?誰要入會? : 結果就造成有錢人才能享受醫療服務,窮人只能等死。 : 這樣的社會成本,又是誰願意看到? : 所以只能選擇每個醫師都不入會,或者每個醫師都入會。 : 若每個醫師都不入會,那麼收費標準只能由市場機制來決定,但是市場找出最佳價格 : 是需要一段不短的時間的,在那之前,可能有許多人因為付不出醫療費用而撒手人寰。 : 也有可能兩個人一樣感冒拿一樣的藥,只因為一個在八月看病一個九月看病而價格不同。 : 看病價格也可能跟青菜一樣起起伏伏(冬天感冒的人多所以冬天看感冒比較貴?) : 甚至醫師同業彼此競爭而打出”本院即日起割盲腸五折!洗腎八折!”的荒謬廣告來。 : 每個醫師都入會,就可以保障醫師收費的公平性,不但對醫師同業比較公平, : 也對社會大眾比較公平。 : 回到學生會。 : 大學主要是由行政人員,教職員,學生三類人組成。 : 學生在這三類人當中,當然是比較弱勢的一個,尤其行政人員鴨霸行事,造成學生權益損 : 害的事件層出不窮(上學期的選課事件以及剛發生研究生體檢事件等)。所以必須擁有一 : 個具有普遍代表性的類公會組織來保障學生權益。 : 如果今天學生會會員不具普遍性(也就是說不是每個學生都是當然會員), : 而是選擇性(若以有無繳費當作會員標準),那麼學生會去跟學校爭取權益的時候, : 學校一句”那你們今年幾個人繳費了?”, : 而學生會只能很害羞的拿出只有300人的繳費名單的時候, : 說實在的,你要學校行政人員怎麼讓步? : 也許也可以說,反正學生直接站出來就好了,何必要學生會? : 問題就在,現在學生不但不關心,有時候被坑了也不知道。 : (研究生體檢就是一例,如果沒有學生會前輩dearyou發現, : 沒有會長去跟學校爭取,今年研究生新生就虧了) : 如果沒有一個專責組織做這些事情,每次權益被侵犯了, : 就搞全體學生大動員(像上學期末選課事件一樣), : 老實說付出的成本更大。畢竟來參加的同學都花了時間體力, : 大家弄海報標語也花了不少錢。 : 而選課是因為真的侵犯到每個學生權益才有幾百人站出來, : (但是又佔全校學生百分之多少?) : 其他事件,會有這麼多人站出來跟學校嗆聲嗎? : (每個學生都得選課吧?但不是每個學生都會去活大餐廳吃飯,去籃球場打球。) : 學生會費繳或不繳,是個人自由。 : 但是拒絕當學生會會員,不僅弱化了學生會,也可說是把自己的權益拱手拿給校方踐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4.91 ※ 編輯: wesley123 來自: 140.112.214.91 (08/31 00:48) ※ 編輯: wesley123 來自: 140.112.214.91 (08/31 00:52) ※ 編輯: wesley123 來自: 140.112.214.91 (08/31 01:07) ※ 編輯: wesley123 來自: 140.112.214.91 (08/31 01:27)
GoodLife:高會長得票數2146 根本不到學生總數1% 08/31 14:59
GoodLife:我所說做海報那些的,並不是學生會,而是濁水溪社社會 08/31 15:00
GoodLife:系學會等團體還有其他同學自費製作的!並非學生會製作 08/31 15:00
GoodLife:另外回應大學法修正前 黃兆年會長與政大許韋婷會長向 08/31 15:02
GoodLife:教育部提出的草案,原有"校方應固定撥年度預算?%給學生會" 08/31 15:03
GoodLife:目的就是希望在不收會費的情況下 能讓學生會完善運作 08/31 15:05
GoodLife:可惜顯然教育部並沒接受此條草案 08/31 15:10
GoodLife:至於你說我本末倒置之理由我不是很懂,可否進一步說明? 08/31 15:12
wesley123:謝謝你以上的說明! 08/31 21:56
wesley123:本末倒置是我用詞不當,但我想表示的是, 08/31 21:57
wesley123:假使學生憲章真具有您所說的正當性與效力, 08/31 21:57
wesley123:便無需依靠繳費人數來強化學生會的代表性。 08/31 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