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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 NTUSA Q3:學生會的服務對象是? 根據民國七十九年全校同學公投通過的《學生憲章》,其總綱第一條至第四條 明確表示了學生與學生會之關係—即每位具有台大學籍的學生,都是學生會之當然 會員,同時享有權利及應盡義務。 因此,台大學生會的服務對象乃是全體台大同學,無論大學部同學,還是研究 生、進修部,還是在職專班學籍的台大學生,全部都是台大學生會的當然會員與服 務對象。值得一提的是,第十九屆台大學生會會長高閔琳,乃是本會十八年來第一 位研究生身份的會長。本會未來除將持續關注研究生相關議題與福利外,亦將加強 宣導,以改變『學生會是大學部學生的學生會』的錯誤印象。 --------------------------------------------------------------------------- 附錄: 《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自治規程》(又稱學生憲章) 七十九年三月二十四日學代大會三月份常會三讀通過 七十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全校複決通過 台灣大學學生,為弘揚學術,追尋真理,塑造自由平等之社會,建設民主法 治之國家,制定本規程,共昭信守。 第壹章 總綱 第一條【體 制】本會為台灣大學代表全體學生之自治團體。 第二條【會員資格】凡於台灣大學註冊之在學學生,均為本會之會員。 第三條【權 利】會員享有學生應有之權利,並得遵循本規程所定程序, 參與本會會務及本校校務。 第四條【義 務】會員有繳納會費及遵守規程之義務。 第五條【校務之參與】校務會議之決定應經本會之參與。 第六條【與其他學生社團之關係】本會綜理學生事務,並得協調處理全校學生 社團之共同事務。 -- 第十九屆台大學生會 NTUSA19th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93.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