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buKeiji (仁義之師霸道之路)
看板NTUSA
標題Re: [公告] 關於學生會費(收費緣由)
時間Thu Aug 31 19:40:23 2006
※ 引述《dearyou (打烊了。)》之銘言:
: 標題: Re: [公告] 關於學生會費(收費緣由)
: 時間: Thu Aug 31 17:30:22 2006
:
: ※ 引述《saintsage (十八小子)》之銘言:
:
: 前文沒有多大意義,恕刪。
前文的意義在尋求學生會費收取在法律上可能的正當性,怎麼會不重要?
:
: : 現今95學年度的註冊費通知,招收時點乃學生註冊之時,向學生收取學生會費,針對在
: : 校就讀生而言,或許能夠找尋管道知悉是否有所選擇繳納與否的自由權利,但是針對尚
: : 未踏入台大本校新生、轉學生等,是否知悉有繳交學生會費自由的權利?涉及資訊不平
: : 等之問題!又,招收的方式,並未有明示是否有繳納義務,且以附隨註冊單的方式作為
:
: 資訊不平等?這中間的落差在:
: 完全無法查詢?無法較為便利的查詢?
: 還是只有沒有告知其中一方可以不繳(接收到的訊息不同)?
: 無論新生、轉學生,和在校生接收到的訊息都是相同的,
: 可以查詢的方式及詢問資訊的方式也沒有難度的落差:
: 上網,打電話問學校,甚至是寫信給教育部。
: 所以這裡資訊不平等的結論,從何推論而來?
: 從你這段文章中密集的 或許 但是 是否 這些「理據」?
: 另外,你再看清楚你的學生會費收費單據,受過基本法學教育或是邏輯清楚者,
: 應該可以從上面的文字輕鬆的以反面推論得知,其性質是自由繳納。
這只讓同學們感受到學生會的黠巧,並不會因此就覺得學生會這樣的作為是適當的吧
學生會是不是應該更積極的告知同學們此乃自由繳納而與註冊無關呢?
也許學生會法律上沒有這種照顧義務啦,但這應該不只是法律上的問題吧
:
中間沒興趣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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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40.112.155.217
: → KabuKeiji:對不起 敝系系學會未收任何系學會會費 08/31 18:25
: → ylime383:"法律系系學會經費"是從每年敝系導生費中撥一半作為經費. 08/31 18:48
: → ylime383:法律系並未另行收取系學會會費,且這是老師們決議的~ 08/31 18:51
: 推 ylime383:因為老師們認為系學會會費之收取並無法源依據... 08/31 18:54
因為學姐提到法律系系學會會費,所以我稍作補充,
敝系導生費確實從導生費中撥一半作為經費,但是這是學生活動經費,
並非系學會專屬的費用,而且必須聲請,再經過學生事務委員會開會通過始得使用,
並且屬實報實銷。而且學生事務委員一向僅就特定活動給予系學會補助,如新生手冊,
迎新茶會,通訊錄。其餘活動難以通過,而一概由系學會自行處理。
系學會會費並未收取,自我印象並非源自於老師們的決議,主要是本來同學們繳納意願
不高,後來就直接全部不予收取。(當然李茂生老師也有上ptt啦,要問他應該也可以)
而活動經費則透過舉辦各式各樣的活動來攢取,像是書展、營隊等,部分活動也有參與
者付費的情形。
我想學生會的公關部門處理爭取權益所需要的經費(跟行政人員喝杯茶)這樣的問題
應該不難吧。畢竟,爭取權益才是學生會的正當性的來源而不是辦活動吧。
一邊以爭取權益作為學生會收取會費的正當性,但是收取會費的目的又是活動,
因為我很笨,總是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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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79.6
※ 編輯: KabuKeiji 來自: 218.166.79.6 (08/31 19:44)
推 dearyou:你從何得知,學生會收取會費的正當性是為了爭取權益? 09/01 01:23
推 dearyou:在這屆會長選舉時提出的政策,所締結的社會契約,是不是要 09/01 01:55
→ dearyou:實現?還有,最基本的,大部分的學生會會員,是否因為認為 09/01 01:56
→ dearyou:學生會的功能之一是代表台大學舉辦社團連展、杜鵑花節等大 09/01 01:57
→ dearyou: 代表台大學生舉辦社團聯展 09/01 01:58
→ dearyou:型非福利性質的活動,而參與、支持學生會?這些已成為基礎 09/01 01:59
→ dearyou:的社會契約也不需要去履行嗎?這問題非常、非常複雜。 09/01 02:00
→ dearyou:但不是只有你知道,學生會該重權利而非福利, 09/01 02:00
→ dearyou:學生會會費也不是用來放放活大電影而已。事實上,學生會費 09/01 02:00
→ dearyou:也根本不夠用來放上下學期的活大電影。 09/01 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