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iwan1001 (Taiwan1001)
看板NTUSA
標題Re: [NTUSA] 歷屆台大學生會聯合聲明:總統應立刻去職
時間Sun Nov 5 06:21:23 2006
[以下為代貼]
還沒連署完就發聲明了?還用了「歷屆台大學生會」的名義!?到底幾個人能代表歷屆台
大學生會?這麼急..急啥?
還誇張的「驅逐嚴重失格的領導人」
這一版找不到可以留言的地方,不然我一定會留:
「要發聲明可以,到時候若法院判決陳總統無罪所有連署人都要出來跪成一排為錯發聲明
向台大和社會謝罪!敢承諾你們就發吧!」
敢大聲批評就要自負言責有擔當,這要求不過分吧!
誰能上PTT的麻煩幫我轉述以上要求
想想「賀老師」的例子,她當年在台大連署批判施明德這些叛亂犯,聲明裡一樣寫得大義
凜然,事過多年才承認自己「當時年輕不懂事」。不知這些學生自認「懂事」了沒?或只
是電視爛媒看太多?
摘錄賀老師聲明佳句:「看到黃信介等叛亂案,深感憂心忡忡,犯罪的人已經受到法律的
制裁,為他們的誤入歧途惋惜,他們受到國法制裁,絕不是因為主張民主改革,而是他們
假藉民主,破壞法律。」
另外請問
中國蠻橫的制定反分裂法台大學生會有聲明抗議嗎?
飯藍政治領袖跑中國搞國共和談台大學生會有聲明抗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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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1001:我也認同文中說的, 若法院判決陳總統無罪, 11/05 07:26
→ Taiwan1001:所有連署人都要出來跪成一排為錯發聲明 11/05 07:27
→ Taiwan1001:向台大和社會謝罪! 11/05 07:27
→ wesleyfu:跪你老母!!!! 11/05 08:47
推 coming5F:贊成一樓 四樓嗆個屁 11/05 10:33
→ Jerrynet:唷~又扯到中國了~真厲害 11/05 12:32
噓 tonyahsiang:被起訴已經很丟臉了 11/05 14:17
推 ManicD:就是要扯到中國 11/06 00:39
推 pamper:在未判決之前 人人受無罪推定的保護 11/07 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