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rmed:我只是幫助各位拿出一個除了嘴砲之外的解決方法,各位倘有比 11/07 09:05
→ armed:公投追認更好的方法善後,當然不包括嘴砲罵人,我願洗耳恭聽. 11/07 09:05
→ armed:倘若不以民法解決各位除了一天到晚纏擾他怎麼可以這樣做以外 11/07 09:06
→ armed:請問各位還有何更好解決方式?且可以展現比高會長更大代表性 11/07 09:07
推 marxs:某人讓人感覺好像只學過民總而已。不知是不是這樣? 11/07 09:23
推 CHRISCH:armed不是萬法歸民 是萬法歸民總 11/07 09:54
推 LORDJACK:其實這已經是他的第二個學士學位了, 有空以可跟他討教 11/07 10:16
推 armed:就行政法言,以學生會自治章程第2與7條,有啥法規依據限縮解釋 11/07 10:35
→ armed:為會長對外只能就學生事務做發言?根本是各位同學自己造法呀. 11/07 10:36
→ armed:類推適用民總是給大家都有下台階,照行政法你們除了嘴砲以外, 11/07 10:36
→ armed:目前根本不能奈他何?要說他違法?請問違反哪一條的構成要件? 11/07 10:37
推 LORDJACK:要討教微積分還是化學也可以啦,要是有夜電機的也許可以 11/07 11:31
→ LORDJACK:拿第三個 11/07 11:32
推 marxs:三個學士學位還是只是學士啊。Orz 11/07 12:15
→ pamper:拿第三個啊..好一個各方涉獵 認識不深 鬧出笑話的活生生例 11/07 12:37
→ pamper:明明是公法事件 硬要類推民法 這是要給誰台階下啊 11/07 12:38
推 marxs:拿法律學士學位要請CSIL討教,level與feeling就差很多了! 11/07 12:46
推 joh:armed的程度跟CSIL比差太多了吧........ 11/07 17:17
→ joh:一個小士兵對上一個大將軍一樣..XD 11/07 17:17
推 pohan88:喔,A先生就是要防止我們吵會長,那請你不要賠上「法律」 11/07 18:04
→ pohan88:這個學問。即使我們很低微,但也不希望別人討厭我們。 11/07 18:05
→ pohan88:甚至更對不起過去建構法律的列祖列宗,那真的是罪過了。 11/07 18:06
→ xglaver:對比一下某a 這不就是半瓶水響叮噹嗎? 11/07 22:15
→ xglaver:懂很多 但也可以說什麼都不懂 11/07 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