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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板上某位進修部法律系二年級的王同學: 如果這裡是法律板,那麼不論多「天真」的見解,都應該被尊重。但這裡不是,所 以當有人一再以自己的「法律見解」企圖解決問題之前,我們必須先確定這位仁兄 的法律「常識」是否足夠,否則讓人笑掉大牙不打緊,但若誤人視聽,就不好了。 我沒有瞧不起進修部的意思,但以你這一串下來令人嘆為觀止的「萬法歸民」論述, 我實在想不起來「貴系」哪位民法或其他法科老師會教出這種論述來? 剛好,貴系老師我也幾乎都有幸認識,這樣好了,就請你告訴大家你修過哪些老師的 課,然後我們把你這一串「高見」印下來,一起當面去請教諸位老師,看看你說的有 沒有道理。如何? 當然,如果你這些驚人的法律見解不是從台大法律系老師學來的(我也相信是如此) 那也請你賜教是哪位高人有幸遇見你這樣的高足? 你千萬別誤會,不是要針對你,而是你的法律見解,實在必須請你跟我一起向老師請 教,否則我相信板上很多法律系的同學會懷疑,為什麼同樣的老師,教出來會差別這 麼大? 如果,以上都是我想太多,其實你只是想紅,或是幫學生會出來打煙霧仗模糊焦點, 那就請你展現其他「專業」,不要拿法律專業陪葬。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181.27 ※ 編輯: CSIL 來自: 218.184.181.27 (11/07 02:38)
armed:我只是幫助各位拿出一個除了嘴砲之外的解決方法,各位倘有比 11/07 09:05
armed:公投追認更好的方法善後,當然不包括嘴砲罵人,我願洗耳恭聽. 11/07 09:05
armed:倘若不以民法解決各位除了一天到晚纏擾他怎麼可以這樣做以外 11/07 09:06
armed:請問各位還有何更好解決方式?且可以展現比高會長更大代表性 11/07 09:07
marxs:某人讓人感覺好像只學過民總而已。不知是不是這樣? 11/07 09:23
CHRISCH:armed不是萬法歸民 是萬法歸民總 11/07 09:54
LORDJACK:其實這已經是他的第二個學士學位了, 有空以可跟他討教 11/07 10:16
armed:就行政法言,以學生會自治章程第2與7條,有啥法規依據限縮解釋 11/07 10:35
armed:為會長對外只能就學生事務做發言?根本是各位同學自己造法呀. 11/07 10:36
armed:類推適用民總是給大家都有下台階,照行政法你們除了嘴砲以外, 11/07 10:36
armed:目前根本不能奈他何?要說他違法?請問違反哪一條的構成要件? 11/07 10:37
LORDJACK:要討教微積分還是化學也可以啦,要是有夜電機的也許可以 11/07 11:31
LORDJACK:拿第三個 11/07 11:32
marxs:三個學士學位還是只是學士啊。Orz 11/07 12:15
pamper:拿第三個啊..好一個各方涉獵 認識不深 鬧出笑話的活生生例 11/07 12:37
pamper:明明是公法事件 硬要類推民法 這是要給誰台階下啊 11/07 12:38
marxs:拿法律學士學位要請CSIL討教,level與feeling就差很多了! 11/07 12:46
joh:armed的程度跟CSIL比差太多了吧........ 11/07 17:17
joh:一個小士兵對上一個大將軍一樣..XD 11/07 17:17
pohan88:喔,A先生就是要防止我們吵會長,那請你不要賠上「法律」 11/07 18:04
pohan88:這個學問。即使我們很低微,但也不希望別人討厭我們。 11/07 18:05
pohan88:甚至更對不起過去建構法律的列祖列宗,那真的是罪過了。 11/07 18:06
xglaver:對比一下某a 這不就是半瓶水響叮噹嗎? 11/07 22:15
xglaver:懂很多 但也可以說什麼都不懂 11/07 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