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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RDJACK (文亞南)》之銘言: : ※ 引述《LORDJACK (文亞南)》之銘言: : : 第廿五條 : : 創制複決案於成立之後,應配合定期舉行之選舉,交付會員投票表決之。創制複決案,其 : : 連署人數為法定連署人數五分之六時,得要求於創制複決案成立後五十日內舉行特別投票 : : 。 : 連舉辦時間方式都訂的好好的 : 就是要配合下一次的學代選舉 : 如果有時間上的急迫性 : 多找一點人連署, 那可以要求在成案後五十天內舉辦 所以呢? 學生會無權代理,需要由學代會還是學生自己去連署幫學生會提案補正?? 這個奇怪的邏輯為什麼會從學長口中說出來呢??? 若是今天陳水扁幫你和會長辦了結婚手續 你會自己提補正公投嗎?? 還是你會向法院控告結婚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31.139
sted0101:他們的聲明不是說是"個人"嗎?? 11/06 16:28
sted0101:叫他們自己登報澄清就好了,不然弄那麼大 11/06 16:28
sted0101:到時會長被提罷免不就好笑了 11/06 16:29
sted0101:不過也許正中下懷剛好當了烈士XD, 大家都來切割 11/06 16:29
pamper:他們第一篇對外聲明可不只代表了個人 登報澄清我也贊成 11/06 16:32
pamper:提案罷免我更贊成 幾個學生會長就想代表全部 如果真的罷免 11/06 16:33
pamper:我相信這將會是台大學生自治史中最光明的一天XD 11/06 16:35
armed:還是沒搞清楚問題本質嘛,這聲明到底是否符合大多數台大學生ꐠ 11/06 16:50
armed:的意思,要是台大學生願意背書的話,哪還有甚麼越權問題? 11/06 16:51
rushcat:所以說 學生會以後可以亂聲明 事後再來看有多少人支持? 11/06 18:01
armed:是的,但是如果支持者未過半的話,該學生會高層應負起相關責任 11/06 18:11
armed:甚至給予主事者以校規懲戒乃至於付出損害賠償,均無不可. 11/06 18:12
armed:學生會亂聲明若事後未能被全體學生追認,會長最起碼都要下台. 11/06 18:13
miname:效力未定是一回事,程序正義應該是另一回事 11/06 18:55
armed:現在還沒到程序正義的問題啦,頂多只能說程序上有瑕疵,但可 11/06 23:30
armed:補正,否則請您舉證您何種權利被侵害? 11/06 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