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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rowess (never too late)》之銘言: : ※ 引述《pohan88 (~~飛揚~~)》之銘言: : 抱歉提供一下拙見 感謝您的高見. : 法律保留原則的主要意義在於,行政機關之行為,若涉及人民基本權利之限制, : 必須在具有民主正當性之立法機關以法律授權的前提下,始得為之, : 否則將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而屬違憲。 : (具體論述請見釋字第443號解釋理由書) : 而您提到的農委會與法務部之間的例子, : 基本上是行政權下權限劃分的問題,也就是由組織法所規定, : 因此農委會主委即使違法槍決了犯人,也不會是法律保留原則的問題。 : 而發表治安高見的部分,則屬農委會主委的言論自由, : 只有政治責任問題,也沒有法律保留問題。 : (以下部分恕刪,關於民法無權代理的意見類似,A同學切勿再胡扯~~~) 我知道這轉的有點硬,可是你不也承認光照行政法,你了不起就只能說他不妥 最多不當?那除了打嘴砲以外,能給這件事情甚麼建設性的結果? : : 第二,學生會有沒有逾越權限? : 對於現任學生會長有無逾越職權, : 從學生會自治規程[又稱學生憲章] : 第一條 本會為台灣大學代表全體學生之自治團體。 : 第二條 凡於台灣大學註冊之在學學生,均為本會之會員。 : 第六條 本會綜理學生事務,並得協調處理全校學生社團之共同事務。 慎重提醒您,精華區的版本有條名.本條的條名叫做[與其他學生社團之關係], 看不出來有嚴重限縮學生會職權僅於綜理學生事務,並且禁止評論學生事務以外 事務之行為. : 第七條 本會置會長一人,任期一年,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行政部門處理會務。 : 可以知道爭議在於「學生事務」的認定廣狹, : 此問題當然容有不同的見解, : 個人認為,大學生對於政治事務的關心是必要的, : 雖然政治事務與學生事務必然有重疊之處, : 不過還是必須有適當的範圍限制,否則學生會長的代表權限將無所拘束。 : 關於總統應否下台的問題,並非一般常見之學生事務, : 因此,在校內正反意見兼具,尚未形成共識之時, 所以我之前就說嘛,高會長之前發言有不適宜之處,那線在應該還可以尋求 校內共識吧? 台大有2.8萬名學生,請問怎麼可能校內會匯聚成只有一種意見?閣下又要到 怎樣才算形成共識?這裡是台大學生會,不是台大共產黨.要形成意見高度統一 的共識可能嗎?是不是用公投加以補正會比較洽當? : 對外代表全體學生的會長, : 不應擅以學生會長之名義向外發表聲明, 其實學生會的幹部若同意他的意見,以台大學生會該機關社團名義發表意見 ,沒有甚麼疑義.現在好像也找不到學生會的幹部出來表示反對,我想這應該沒 問題. : 這方面合法性的認定可能見仁見智, : 不過「適當」與否的問題倒是挺明顯的, : 也就是應該透過學代會或其他管道要求學生會長必須負起政治責任。 政治責任與否,還是要看他此舉是否已經確實違反全校同學的公意.因此 未經公投,恐怕還是很難確定其政治責任之大小,嚴重到怎樣程度,該被怎樣 處理. : 至於已卸任的學生會長及幹部們, : 以其所具有的經歷為背景發表個人言論, : 應屬他們的言論自由, : 並無任何值得非難之處。 : 而現任的學生會長當然亦有言論自由, : 差別只在於其使用了現任學生會長的名義, : 不當的代表了全體學生對外發言。 不當跟違法是兩個概念,閣下應該分的很清楚吧? : 簡單的說,作為台大學生自治的領導者, : 爭取學生權利,呼籲停止惡鬥、捍衛民主價值,可以, : 但牽涉特定人物下台與否,請三思而後行。 或許他已經想很久了吧? -- 揚子江頭淮河之濱,任我們縱橫的馳騁;深入敵後百戰百勝,洶湧著殺敵的呼聲。 要英勇衝鋒,殲滅敵寇;要大聲吶喊,喚起人民。發揮革命的優良傳統, 創造現代的革命新軍,為了社會幸福,為了民族生存,鞏固團結堅決的鬥爭! 抗戰建國高舉獨立自由的旗幟,抗戰建國高舉獨立自由的旗幟。 前進,前進!我們是鐵的新四軍!前進,前進!我們是鐵的新四軍! 前進,前進!我們是鐵的新四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3.1
pouwang:那麼愛中國,支統中國統一,泛藍軍狗叫一定"獲益"最多,因為 11/07 19:25
pouwang:薪水一定會比照原來這樣,然後繼續讓中國那方公務員低薪 11/07 19:26
pouwang:大家要相信唷,新四軍萬歲 11/07 19:26
prowess:我只補充最後一點意見,不浪費篇幅回文,「萬法歸民」及 11/07 20:11
prowess:「公投萬歲」論都是危險的,學生會的問題請從公法角度思考 11/07 20:12
prowess:眾人之事與私法關係難免有所不同 你就參考看看吧 11/07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