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rowess (never too late)
看板NTUSA
標題Re: 只要求一件事
時間Tue Nov 7 16:41:49 2006
※ 引述《pohan88 (~~飛揚~~)》之銘言:
: 標題: Re: 只要求一件事
: 時間: Tue Nov 7 02:45:23 2006
:
: 我們先來搞清楚幾個最基礎的行政法概念。
:
: 第一,法律保留原則:法律規定的才可以作,沒有規定的就不可以作。
: 今天一個農業會主委不會有事沒事跑來以農業會主委的身份發表治安高見吧。
: 難到,農業會主委可以代替警察槍決犯人,再請法務部或內政部來追認嗎?
:
: 所以任何一個行政機關,不能說法規又沒有規定我為什麼不可以作。
: 這樣就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也違反法治國的憲法精神
抱歉提供一下拙見
法律保留原則的主要意義在於,行政機關之行為,若涉及人民基本權利之限制,
必須在具有民主正當性之立法機關以法律授權的前提下,始得為之,
否則將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而屬違憲。
(具體論述請見釋字第443號解釋理由書)
而您提到的農委會與法務部之間的例子,
基本上是行政權下權限劃分的問題,也就是由組織法所規定,
因此農委會主委即使違法槍決了犯人,也不會是法律保留原則的問題。
而發表治安高見的部分,則屬農委會主委的言論自由,
只有政治責任問題,也沒有法律保留問題。
前前前 ... 面有篇文章提到總統無言論自由的判決,個人是覺得有待商榷。
(以下部分恕刪,關於民法無權代理的意見類似,A同學切勿再胡扯~~~)
: 第二,學生會有沒有逾越權限?
對於現任學生會長有無逾越職權,
從學生會自治規程[又稱學生憲章]
第一條 本會為台灣大學代表全體學生之自治團體。
第二條 凡於台灣大學註冊之在學學生,均為本會之會員。
第六條 本會綜理學生事務,並得協調處理全校學生社團之共同事務。
第七條 本會置會長一人,任期一年,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行政部門處理會務。
可以知道爭議在於「學生事務」的認定廣狹,
此問題當然容有不同的見解,
個人認為,大學生對於政治事務的關心是必要的,
雖然政治事務與學生事務必然有重疊之處,
不過還是必須有適當的範圍限制,否則學生會長的代表權限將無所拘束。
關於總統應否下台的問題,並非一般常見之學生事務,
因此,在校內正反意見兼具,尚未形成共識之時,
對外代表全體學生的會長,
不應擅以學生會長之名義向外發表聲明,
這方面合法性的認定可能見仁見智,
不過「適當」與否的問題倒是挺明顯的,
也就是應該透過學代會或其他管道要求學生會長必須負起政治責任。
至於已卸任的學生會長及幹部們,
以其所具有的經歷為背景發表個人言論,
應屬他們的言論自由,
並無任何值得非難之處。
而現任的學生會長當然亦有言論自由,
差別只在於其使用了現任學生會長的名義,
不當的代表了全體學生對外發言。
簡單的說,作為台大學生自治的領導者,
爭取學生權利,呼籲停止惡鬥、捍衛民主價值,可以,
但牽涉特定人物下台與否,請三思而後行。
--
Someday you will find me caught beneath the landslide
In a champagne supernova in the sky
Cos people believe that they're gonna get away for the summer
But you and I, We live and die
The world still spinning round we don't know why
why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0.95
※ 編輯: prowess 來自: 140.112.150.95 (11/07 16:57)
推 armed:我的觀念與閣下很接近,高會長的言行可說不妥不當,但尚未違法 11/07 17:12
→ armed:所以行政法上不能說他違法,只好從民法的踰越代理權著手處理. 11/07 17:13
→ armed:至於政治責任問題,是否更應該交由全校同學決定較妥? 11/07 17:15
推 pohan88:我純粹感謝原PO的指教。 11/07 17:57
→ pohan88:我在訴說法律保留原則時,想用比較簡單的話語,所以就沒有 11/07 17:57
→ pohan88:去找比較深一層的定義,這個是有疏失。 11/07 17:58
→ pohan88:不過我想,一個農委會主委會被法規賦與特定權限 11/07 17:58
→ pohan88:如果他用農委會主委的名義越權的話,仍然有逾越法規授權之 11/07 17:59
→ pohan88:可能。如此說來仍然是大有問題的。我也承認農委會主委本身 11/07 18:00
→ pohan88:有其言論自由。但重點在他基於什麼身份來發表。 11/07 18:00
→ pohan88:這也是我今天懷疑會長的原因。 11/07 18:01
推 pohan88:不過其實這個例子也是我即時想出來的~可能真的不是很好:P 11/07 18:09
推 CHRISCH:一樓的 原po叫你不要胡扯了還在講喔 11/07 19:23
推 pamper:a大想以一招無權代理走天下 好招好招 11/07 22:03
推 pamper:"因為行政法不能說他違法 所以從民法著手" 沒有說理 11/07 22:27
→ pamper:這樣分數會很低喔 11/07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