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ohan88:我也了解,你民法和行政法修誰的。法律系真是百種人 11/07 01:38
→ pohan88:想 11/07 01:39
→ dimer:X 我什麼時候扯出行政法了? 11/07 01:39
→ dimer:陳維昭是以校長身份替特異功能背書?笑話 11/07 01:43
推 madrichard:...d大 是李嗣涔喔... 另外原PO 李校長不是道歉了嗎 11/07 01:44
推 pamper:李校長有沒有以"大部分台大學生都肯定特異功能.."發表意見? 11/07 01:46
→ madrichard:李校長道歉跟行政法有沒有關係我不懂 但他為他所造成的 11/07 01:48
→ madrichard:困擾道歉是真的 11/07 01:49
推 armed:高會長又哪裡有寫"大部分台大學生都要扁下台.."我真沒看到. 11/07 01:51
→ armed:至少我的老師有教會我民法170條,那已經就夠指導1F民法了. 11/07 01:51
→ pamper:那你們老師有沒有敎你要謙虛 請問閣下哪根蔥 要教導人家 11/07 01:52
→ armed:至少教導他無權代理跟對錯無關,這點非常重要我非點出不可. 11/07 01:53
→ armed:我可以謙虛,但是還是希望大家要把問題想的全面一點。 11/07 01:54
推 CHRISCH:慘 你把問題現縮到170還要大家全面? 11/07 01:56
→ sted0101:原來會民法170條就可以教人民法了 11/07 02:00
推 CHRISCH:閣下從頭到尾沒有完整證立過此行為該當170 11/07 02:01
→ CHRISCH:只嚷嚷 這就是無權啊 這就是無權啊 11/07 02:02
→ sted0101:更何況這次事件適不適用民法170條還早的很 11/07 02:01
→ sted0101:看到有人那麼自以為真的很好笑 11/07 02:02
→ CHRISCH:你連他到底代理了什麼 為誰代理都沒有完整推論出 11/07 02:03
噓 Philipss:推論推論到最後連邏輯都被扭曲了 繼續推論吧 11/07 02:05
→ Philipss:我很抱歉我用噓文 但既然學生會長對學生沒有足夠的尊重 11/07 02:06
→ Philipss:他可以發聲明稿自述其言 那我也可以噓 請大家慢慢聊 11/07 02:07
噓 yoorange:噓這篇文不用抱歉吧 11/07 02:07
→ Philipss:我看大家都很有禮貌用推的 可是我實在推不下去 11/07 02:08
→ armed:你也可以使用其他法條吧,我沒看你們舉出哪一條行政法規出來 11/07 02:13
→ armed:請非力普先生記得多噓我幾下,能被你噓到我感到十分光榮. 11/07 02:13
→ armed:不是無權代理的話,各位承認高會長現在是有權代理各位了? 11/07 02:14
→ armed:你們一直質疑的不就是無權代理嘛或是越權代理嘛? 11/07 02:14
→ armed:不適用民法170條的話,請問理由為何?可以表述一下嘛? 11/07 02:15
→ armed:他不是無權代理了全台大學生為政治性發言嘛?這都你們說的呀 11/07 02:16
→ pamper:這是公法性質事件 並不適用民法上無權代理 就這樣 11/07 02:32
噓 Philipss:既然您堅持在下便從命吧 政客就是善於睜眼說瞎話。 11/07 02:33
噓 Philipss:還有在下不是先生 您好能言善道 女的可以給您說成男的 11/07 02:38
→ Philipss:反正大部分飛利浦是男生名字嘛 所以我就是男生 11/07 02:38
→ Philipss:依照您的解釋方法 是這樣推論的嗎? 您真好邏輯啊 11/07 02:39
噓 Philipss:您若想說先生可同時代表兩性 那以後請您通稱兩性為先生 11/07 02:45
噓 TezukaEtsuko:看了舟渡嵐 11/07 11:20
推 payton103075:文中是沒出現"大部分台大學生都要扁下台.."但出現了 11/07 14:55
→ payton103075:我們亦應明確地指出,大部份的台大人都不認同如此 11/07 14:55
→ payton103075:的這一段話 就再第五段的第六行..... 11/07 14:56
噓 TezukaEtsuko:幹 11/07 21:37
推 viva919:推樓上...一字見血 11/08 05:24
→ Weckle:會長跟校長的產生方法一樣嗎?為什麼可以拿來類比? 11/08 09:47
噓 Philipss:引用室友: "幹 這沙小" 11/08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