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med (傷心豈止息夫人)
看板NTUSA
標題Re: 只要求一件事
時間Tue Nov 7 00:56:44 2006
※ 引述《sted0101 (sted)》之銘言:
: 懶得陪妳們糢糊焦點
是因為我講的理論太過複雜,鄉民聽到開始頭痛了嘛?
: 會長自己那篇在說他們並沒有想要代表台大學生的意思
這是他的主觀意思表示,與各位認定的客觀事實結果顯然未達合致。故
兩者當然是有矛盾的,不然我也不用浪費這許多時間。
: 有的人有在說無權代理,第一篇文似乎就是閣下發的
所以各位是現在打算傾向接受會長自己的說法嗎?
: 上面兩句話是矛盾的吧
那你們現在口口聲聲會長逾越賦予權限,各位所認定的客觀事實不就是
一種無權代理的態樣嘛?
: 那這樣會長是不是該澄清一下
不是已經澄清過了嘛?不然你前面所謂會長自己那篇是指啥?
: 而且,這方案我倒覺得便宜了
要他拿提前下台來賭同學的追認意願,我不覺得風險很低ㄟ.
: 聯合聲明弄那麼大,就算之後來到澄清,大概只會佔報紙的一小角!
應該不會啦,如果台大因此要弄得全校性公投,佔的版面應該會比之前
更大。
: ※ 引述《armed (傷心豈止息夫人)》之銘言:
: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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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江頭淮河之濱,任我們縱橫的馳騁;深入敵後百戰百勝,洶湧著殺敵的呼聲。
要英勇衝鋒,殲滅敵寇;要大聲吶喊,喚起人民。發揮革命的優良傳統,
創造現代的革命新軍,為了社會幸福,為了民族生存,鞏固團結堅決的鬥爭!
抗戰建國高舉獨立自由的旗幟,抗戰建國高舉獨立自由的旗幟。
前進,前進!我們是鐵的新四軍!前進,前進!我們是鐵的新四軍!
前進,前進!我們是鐵的新四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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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179.81
推 CHRISCH:閣下一直運用民法概念解釋行政法 11/07 01:11
→ CHRISCH:論證內容 準用與類推不分 法人定義不清 11/07 01:11
→ CHRISCH:我只是很好奇 你是法律系的同學嗎? 11/07 01:11
→ armed:因為學生自治團體又不能處分不聽話的成員,故有模糊空間. 11/07 01:11
→ CHRISCH:連處分都出來了 閣下是把台大學生當作物嗎? 11/07 01:13
噓 DontLove:你太自大了 嗯 11/07 01:36
噓 ainor:平平是台大的學生,別自以為講的很高明 11/07 01:57
→ claire920:唉,濫用法律術語想唬弄眾人是不可取的。 11/07 13:20
噓 viva919:類推準用傻傻分不清 11/08 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