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uwang (嘴炮王)
看板NTUSA
標題Re: 只要求一件事
時間Tue Nov 7 03:28:17 2006
痛心,台大人竟有為數不少的人不力挺我們拉貪集團(拉法葉 黨產貪腐集團)
可惡,你們是泛綠走狗,哼
※ 引述《pohan88 (~~飛揚~~)》之銘言:
: 我們先來搞清楚幾個最基礎的行政法概念。
: 第一,法律保留原則:法律規定的才可以作,沒有規定的就可以作。
: 今天一個農業會主委不會有事沒事跑來以農業會主委的身份發表治安高見吧。
: 難到,農業會主委可以代替警察槍決犯人,再請法務部或內政部來追認嗎?
: 所以任何一個行政機關,不能說法規又沒有規定我為什麼不可以作。
: 這樣就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也違反法治國的憲法精神
: 第二,什麼叫行政機關,依法律創造的就是行政機關。
: 只要這個組織沒有私人意志在裡頭而創設,就叫行政機關。
: 行政機關有沒有管制人民的權利,一切以法律規定為限。
: 可以對外作出拘束力處份的機關,叫有對外代表權限的機關。(舊稱官署)
: 沒有的就叫一般行政機關。
: 所以有很多行政機關對外是不能對人民幹麻的。
: 如他逾越權限,其自然應受到遢罰,或者是違法公務員應受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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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42.3.117
推 Taiwan1001:反串真好玩.... ~~>.<~~ 11/07 04:06
噓 going70:免洗嘴砲 11/07 08:10
→ dimer:反串無趣 11/07 15:35
→ pouwang:尹清楓的冤魂要向你們幾個索命,因為你們力挺赧伯村的兒子 11/07 19:27
→ pouwang:嗚...造孽唷 11/07 19:27
噓 MrCAKE:廢文 11/07 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