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看板NTUSA
標題Re: [活動] 路人對聲明的感想
時間Tue Nov 7 19:59:09 2006
a先生,雖然你是大二
但有些地方你寫的很奇怪....換句話說
"你從一開始寫的理論本身就建立在錯誤的基底上"
我蠻想請問一下,你建立在錯誤的基底下,那怎麼討論下去-_-"
※ 引述《armed (傷心豈止息夫人)》之銘言:
: ※ 引述《GeNiUsDaNiEl (生存的代號是什麼)》之銘言:
: : → armed:那恐怕只能視為樓上妳個人的限縮解釋,找不出法規依據呀. 11/07 10:33
: : → pamper:學生會是部分同學看的起他們 讓他們為校內自治事務盡一份心 11/07 12:43
: 可是現在他們在處理呀,既然各位同學現在反對,就罷免他們呀.
: : 推 fec:總之學生會就是自治團體 總不能把自治無限上綱 11/07 12:45
: 很不幸的是,我們現行的自治法規有漏洞,無法規範到這一塊.
: : → fec:自治到連個人意願都可以決定 這是皇帝吧 11/07 12:45
: 那得要很遺憾的通知你,首長制的機關團體,多少會有點這樣的
: 傾向.
: : → pamper:授權讓他們以學生會名義可以做的限於校內自治事務 11/07 12:44
: : → pamper:是樓上同學一直擴張解釋 契約自治原則遺毒太深跳不出來了嗎 11/07 12:46
: 不是要行政法嗎?空白授權與行政裁量權原則你沒學過嗎?
: : → pamper:牽涉到公益的行為 是你說法律沒限制就可以做的嗎 11/07 12:46
: 是的,那到底甚麼事情可做甚麼事情不能做,有沒有法規依據?
: 既然牽涉到公益的行為,現在又沒有法律限制?是不是應該交付公決,
: 而不是板上這幾十個人說了算?
: : 推 fec:我找不到自治的範圍規範條例..到底自治的範圍是多大..orz 11/07 12:51
: 本版精華區就有,這位太誇張了唷.
: : → pamper:何謂學生自治的範圍本來就難以定義 但你要說以學生會名義代 11/07 13:11
: : → pamper:表台大同學向外發表政治主張是學生自治事項? 再凹嘛 11/07 13:12
: 規章上哪一條有規定台大學生會名義只能就學生自治事項發表聲明?
: 各位說他違法的法規依據在哪?請拿出來給我看.
: : 推 dimer:對外代表學生會, 但是我們可沒給學生會以學生會名義表達任何 11/07 15:40
: ^^^^
: : → dimer:政治立場的權限, armed先生你扯民法行政法不見得高明 11/07 15:41
: 容我問一句不客氣的話,"你們"是甚麼單位?"你們"有幾位同學,有沒有
: 高會長當選時拿的票數多?"你們"又代表誰?"你們"敢不敢明天下午到校門
: 口開記者會向社會大眾闡述"你們"的主張?
對不起我笑了 我第一次聽到學生會可以"代表"表達政治立場?
這個洞,讓你的論點全部破掉
也就是說你寫的東西,就這一段矛盾太大了
: 如果板上有20個人推文說敢並且表示願意出席的話,我替"你們"聯繫媒體
: 如何?
................
--
To hurryken : .................現在都流行吐嘈小組長就對啦
★hurryken 大概吧 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97.193
推 viva919:11 11/07 20:00
推 rushcat:11 鄉長不愧是鄉長 11/07 20:10
→ claire920:哎呀 好想幫A先生向大家道歉 對不起呀 11/07 20:33
推 Christccc:<- 推不到11 囧> 11/08 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