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NiUsDaNiEl (生存的代號是什麼)
看板NTUSA
標題[活動] 路人對聲明的感想
時間Tue Nov 7 02:58:33 2006
我不是唸法律系的學生
不會一大堆法律條文
只是一個平凡再不過的台大學生
我覺得事情再清楚不過
如果今天是對內行政自治的問題
就算再過份的聲明,不會有這些什麼代理問題
因為是學生投票出來的結果,不管投票率再低
也是學生給予學生會代言對內行政的權力
但今天是對外政治的問題
先不管是反扁還是倒扁
每個台大學生對校外事務部份
並沒給予學生會或學生會長代言自己的選擇吧
要發表,請使用個人名義
再何況
學生會長=/=學生會
先不管報章是取用"七屆台大學生會長"
為何在對內說明時,可以取用"歷屆台大學生會聯合聲明"
第一:何來歷屆,只有七屆
第二:何來台大學生會,只有學生會長
更何況蘋果中是寫:七屆台灣大學學生會長昨發表「歷屆台大學生會聯合聲明」
如果真的要用台大學生會,請找出全體學生會幹部簽名聯合聲明
再加上歷屆台大學生會,也煩請找出歷屆全體學生會幹部來簽名連署
不要只有會長連署就代表全部學生會幹部
我想,先不管是否有代表全台大學生
連有沒有代表全體學生會幹部還是未知之數
今天,現任會長如果是想發表個人立場,進而想引起大家的注意
這是對的想法,沒有任何人會講一句話
但利用台大學生會的名號,對外發表立場之場
是不是應該深思熟慮,再行發表言論?
不管言論是否有利台大學生或台大
如果是要代表全體台大學生會,是不是應該先招行全體會議
但是我看到的只是少數幾個人開會三小時就發表言論了
而我們的總統有行政問題也不是這三小時前一刻才發生
為何要到這三小時才討論?以及馬上投書報社?
我非藍綠紅橘,我也想總統下台
我身為台大學生,也有參與學生會投票
但我記得我們付予學生會的只是對內行政的權力吧
我完全沒有想讓台大學生會代表對外表達
而且身為所有台大學生組織的最高組織(最高組織沒錯吧?):台大學生會
要証明自己對外發表的聲明是代表多數之前
是不是應該先行了解自己的聲明是否真的代表多數人?
公投不是應該放在聲明前面嗎?
我不懂為什麼,7個人自行發表數百人(歷屆台大學生會)言論後
不但不公開澄清這只是少數人的個人意見
反而要其他人來幫忙公投追証?不是得証才發表?
是不是會長以後可以對外發表任何聲明,都要別人來幫他追証?
更何況社會大眾的認知中,台大學生會就等於全體台大學生
就算不是這樣認知,文中一直提及台大人也難以讓人不會產生誤會
且文中"校友在從政上的不良示範,我們亦應明確地指出,大部份的台大人都不認同如此的
作為"
有數據嗎?有連署嗎?有投票嗎?有調查嗎?
另外一點,為何所有民主體制都要有選舉輪替
因為人民都希望有更好的領導人來領導
當首長做得不好時,人民會想下次選舉時投與另一人來更替
會被投票選上成為更替的人,就是不希望犯下以往的錯誤
而不是說以往的人都可以怎樣,我為什麼不能怎樣
更不是說,最近的人都沒有怎樣,那我就代之前的人一次過使用
最後更說,"反正我也沒有比前人更糟"
那更替何來意義?
為何人民有公投去留的權力
就是因為有這樣的人,人民才會保有公投的權力來除去其官職
是不是馬英九就可以代表台北巿政府對陳總統發表聲明?
馬英九可以以個人名義表達,也可以代表國民黨來表達
但是以巿長身份,代表台北巿政府表達是有問題的吧
如果同理可証
是不是馬巿長可以找歷屆巿長代表歷屆全體台北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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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件事已經發生了,學生會不可能坐時光機回到發表前先公投再發表
學生會現在要做的不是找幾個人來說服會上b反對的同學
不管學生會長投票率多低,因為學生會在社會大眾眼中就是代表全體台大學生
要做說明,請對全體台大學生和全國人民做說明
對於外-報章,媒體,社會大眾:
解決一:請說明改標題為:7位台大學生"會長"以及少數學生會成員的個人聯合聲明.並公開道
歉共非代表全體學生會
解決二:請附上全體歷屆學生會幹部的連署(不用道歉,因為標題就是歷屆台大學生會)
解決三:請改標題為:(7位學生姓名)聯合聲明,並公開道歉並非代表台大任何組織
(可以在內文提及曾任或現任學生會長)
對於內-全台大學生:
解決:請找出法源為何台大學生會可以(學生會就代表了台大學生)對外發表聲明
並公開對全體台大學生道歉
有法源->請自行舉行公投追証自己的聲明
公投通過->繼續進行,若有歷屆台學生會幹部全體連署,可以以"歷屆台大學生會"發表
聲明
更可加上"在學全體台大學生"
沒有歷屆台學生會幹部全體連署,請只取用"在學全體台大學生"發表聲明
公投沒通過->還是可以用個人名義對外發表聲明
沒有法源->那何來權力自行發表?請再道歉一次.若想發表代表"在學全體台大學生"
請自行舉行公投徵得全體台大學生的同意
否則,請以個人名義對外發表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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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有點長
謝謝大家的觀看
有錯誤請指証
※ 編輯: GeNiUsDaNiEl 來自: 219.71.205.200 (11/07 03:06)
※ 編輯: GeNiUsDaNiEl 來自: 219.71.205.200 (11/07 03:07)
※ 編輯: GeNiUsDaNiEl 來自: 219.71.205.200 (11/07 03:17)
推 stone:適逢期中考..如果會長都不回應,一切會不會就這樣不了了之.. 11/07 03:30
→ stone:或是我們可以看看會長修了什麼課,直接去找會長嗎? 11/07 03:31
推 wesleyfu:這篇中肯 不愧是法制人才 我們的國家就需要你的參與 11/07 06:35
推 armed:所以我一開始就沒說高會長這樣做一定是對的,程序有不小瑕疵 11/07 09:10
推 GeNiUsDaNiEl:給樓上的:沒有法源->那何來權力自行發表?(何來代理權 11/07 09:15
→ GeNiUsDaNiEl:),沒有代理權的話,也沒有所謂的程序瑕疵 11/07 09:16
推 armed:所以我也說過,措詞上不謹慎,比如說不該說台大歷屆學生會不妥 11/07 09:18
推 vacuumguitar:會長是可以代表學生會的 法有規定 11/07 09:25
→ armed:而這種代表本來就包括發表聲明之權,不然請問還要怎麼代表? 11/07 09:28
→ armed:現在只是會長可能逾越了同學在選舉中賦予的權限,應嘗試補正ꤠ 11/07 09:30
→ armed:如果全校學生補正不過,再從嚴論處會長的政治與行政責任. 11/07 09:31
推 armed:學生會自治規程第7條不是就有寫會長對外代表全學生會嗎? 11/07 09:35
推 armed:請問第7條中的對外兩字到底要怎麼解釋?不是指對校外人士嗎? 11/07 09:47
推 armed:我用民法稱效力未定是尊重同學公意,行政法上還沒甚麼空間哩. 11/07 09:56
推 going70:會長代表學生會是對外發言學生事務,不等同會長 = 學生會 11/07 10:05
推 armed:請問規章哪條規定會長代表學生會是"只能"對外發言學生事務? 11/07 10:32
→ armed:那恐怕只能視為樓上妳個人的限縮解釋,找不出法規依據呀. 11/07 10:33
→ pamper:學生會是部分同學看的起他們 讓他們為校內自治事務盡一份心 11/07 12:43
推 fec:總之學生會就是自治團體 總不能把自治無限上綱 11/07 12:45
→ fec:自治到連個人意願都可以決定 這是皇帝吧 11/07 12:45
→ pamper:授權讓他們以學生會名義可以做的限於校內自治事務 11/07 12:44
→ pamper:是樓上同學一直擴張解釋 契約自治原則遺毒太深跳不出來了嗎 11/07 12:46
→ pamper:牽涉到公益的行為 是你說法律沒限制就可以做的嗎 11/07 12:46
推 fec:我找不到自治的範圍規範條例..到底自治的範圍是多大..orz 11/07 12:51
→ pamper:何謂學生自治的範圍本來就難以定義 但你要說以學生會名義代 11/07 13:11
→ pamper:表台大同學向外發表政治主張是學生自治事項? 再凹嘛 11/07 13:12
推 dimer:對外代表學生會, 但是我們可沒給學生會以學生會名義表達任何 11/07 15:40
→ dimer:政治立場的權限, armed先生你扯民法行政法不見得高明 11/07 15:41
推 going70:我那某樓的樓下..你無限上崗解釋權唷,選會長不是選皇帝.. 11/07 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