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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參與呼籲總統去職連署」談起 ◎高閔琳 前言 近來國家元首、行政首長及相關人士涉嫌貪瀆引發紅潮,造成國政動盪與社會 撕裂,並引起外界對台灣大學道德淪喪、帶領台灣走向墮落的指摘。身為現任學生 會長的我,面對這樣的輿論與社會期許,選擇與其他屆台大學生會幹部一同聯名投 書,透過社論的場域進行理性的批判和呼籲,期許能拋磚引玉,喚醒年輕學子對國 政時局的關注。 共同聲明呼籲總統去職的舉措,想當然必引發一連串支持與反對意見的辯證討 論,後來也造成了部份同學對筆者,以及筆者所帶領的學生會產生誤會與不滿。 此,我先向全體台大同學,以及我的幹部們慎重道歉。以下,我也將向讀者詳細述 說參與聲明連署之緣由,並期待在這個文章篇幅裡,以這個事件作為引子,談談在 台大學生自治領域所獲的心得。 一、參與共同聲明與連署之緣由 八○年代學生運動風起雲湧,台大學生自治就在那樣的氛圍之中與學運一同前 進。過去台大學生會亦曾擔任主導學生運動的角色,並對全面國會改選、廢除刑法 一百條、反核等社會公共議題提出具體的訴求;除了校園,台大學生自治,向來更 積極主動關心國家社會中,關於價值與正義的問題。 在這樣的歷史脈絡與意義的理解之下,加上筆者數年於台大學生自治領域的實 證經驗,甚至遠溯及筆者高中擔任班聯會主席的體悟,在在使我對學生自治的認知 想像,以及對身為台大學生的自我期許,都具有強烈使命與責任的執著,而這樣的 執著也與筆者個人濃厚的理想主義色彩,不斷相互呼應與印證。 有些同學對於筆者我—高閔琳,台大學生、第十九屆台大學生會會長,參與這 樣的連署聲明活動產生誤解與不滿,甚至對於參與的動機產生質疑(註1)。而我 要說的是:基於體認「台大學生一直深受社會的愛護與恩澤」的事實,基於某些具 有校友身分的人們使台大蒙羞,基於媒體報導和各界指控「台大道德淪喪、教育失 敗……帶領大家走向沈淪的第一學府」的輿論,基於馬永成校友乃是第一屆台大學 生會副會長,基於我認為我有義務要關懷社會……。我認為,不論是作為社會裡的 渺小人物,還是一名台大學生,或台大學生會的現任會長,我都有義務為台大說點 什麼、作點什麼;而我也認為,在社會需要我們的時候,我們不應該缺席。 過去台大學生會曾對社會公共議題清楚表述,並以積極行動投入社會改革。當 今天國家元首、行政首長爆發涉弊,筆者也認為「我,高閔琳,與我所帶領的台大 學生會自應起而回應社會的期待,為重建良善的政治文化和穩定的社會秩序而努力 」。這是一件正確且應當作的事,為什麼不去做? 因此,我加入了連署的行列。 二、我所認知的學生自治 「究竟是誰限制了學生自治的發展只能發生在校園之內?」 「而又是誰,限制了學生自治的發展必須與社會政治無涉?」 過去筆者曾寫下這樣的字句,也寫下:「當年范雲等學生主導接收野百合;學 生會參與學運……學生自治與學生運動,最可貴的地方在於學生更可能超脫黨派與 利益,提出進步理想的議題與訴求。這些議題絕對囊括了社會、經濟、教育制度、 社會福利與兵役問題等等……甚而最小的,小至我們的生活圈,我們的校園」、「 我們是先成為這個社會的青年,而後才具有學生的身份」,以及「學生自治不是不 能提出政治觀點,學生自治不是自我侷限在狹窄的校園事務」這樣的字句。 現今許多同學對於學生自治的意義與範圍有著不同的見解,許多人認為學生自 治的校園自應侷限在校園以內,也有許多人至今不知學生會為何物,或視學生會為 舉辦校園康樂活動的團體。也許,每個人對學生自治的想像和認知都完全不同,對 台大的認同程度也不一樣,筆者自當也沒有權利評價哪一種觀點才是正確。但就此 次的聯合聲明事件來看,我想進一步詢問的是:為什麼今天范雲支持這樣的行動? 為什麼吳叡人加入連署?為什麼江宜樺也表示支持?為什麼林懷民認為台大人是社 會的良心?為什麼外校學生會表示要加入連署?究竟這些人看重的價值與意義是什 麼,這些人的動機是什麼,為什麼而作?而又為什麼部份同學們認為台大學生會就 是只要管校園內的事務和辦辦活動?為什麼大家認為公共事務的參與和社會正義跟 台大學生、與台大學生會無關? 在現今的台灣社會中,多元價值的並存已然是種常態,然而卻尚未養成尊重不 同立場的氛圍以及信賴的關係,亦尚無法透過理性論辯來進行相互理解和溝通。 註2)值得探討的是,在各種意識形態之前,是否還有一個關於自由、民主和正義 的普世價值和前提?筆者還想表達的是,也許大家對學生自治、對學生會的想像不 同,但除了在網路的匿名保護傘下批判謾罵,實則都可以透過積極確實的了解、理 性的討論,進而參與改變事實、實現想像。每一個台大學生都有權利讓台大學生會 在學生憲章的程度內,變成大家想要的樣子;每位同學都可以積極參與學生會、都 有權利和平等的機會成為學生代表的候選人。若同學們認為,台大學生會應該從關 懷國家社會拉回校園,從野百合拉回教室,從反核拉回校內水電,把參與公共事務 拉回辦娛樂活動……,那麼請大家一起致力於擺脫政治冷感症和犬儒主義的召喚, 讓我們透過實際的參與來實現自己的想法,讓想像變為可能。 三、現今學生自治組織的運作困境 此次聯合聲明連署之事件,不僅凸顯出學生對於學生自治的認知與想像各異的 問題,同時彰顯了九○年代以來,校園內學生自治組織必然面對的困境:「代表性 、正當性與合法性」問題,而這樣的問題又以學生會經營為最。 公共事務的乏人問津以及投票率的低落,似乎成為這個時代學生會缺乏民意基 礎與不具代表性的論理依據,而這樣令人質疑的說法竟又進一步推導為不具有正當 性與合法性的結論。事實上,在民主機制和法律體系下選舉產生的學生代表,票數 多寡都依然具有代表性,學生會長亦依法而具有法律所賦予的權限和代表性。如同 「一個好演講未必掌聲連連,但卻不影響這是個好演講的素質」,這樣「得票少則 不具有代表性和正當性」的文化現象,體現在國家層次,則與國家元首被批評為『 只有一半台灣人支持的總統算什麼總統』的例子相映成趣。筆者不禁反思,難道, 只有像共產國家那樣,近乎百分之一百的投票率和整齊劃一的如雷掌聲,才真正代 表「民意」和「正當性」嗎? 另一方面,在筆者多年在學生自治領域的觀察中,學生會失卻同學的認同感, 即所謂「民意的流失」不但是素來已久的問題,也是現今各大專院校學生會經營者 必然面對的問題。從台大學生自治的外在條件來看,早年由於社會風氣使然,公共 事務參與意識強烈,然而當時校園中並未系統性建立起這個「共同生活」的「公民 意識與民主素養」,隨著民主化與社會風氣轉變,校園裡的不民主與政治壓迫已然 減低,而公共參與也不再是學生的「首要興趣」,學生自治應積極關心回應社會議 題也不再是種「不言自明的共識」,在這樣的情形下,學生會與學生們漸行漸遠, 則成為發展上的必然結果。 就內部條件來看,長期以來學生會參與者缺乏所謂「草根經營」,亦缺乏與各 學生自治團體、社團、群眾的公共討論平台,校園事務遂淪為小眾的「志業」或「 娛樂」,長久運作下來,學生會實難逃離部份社團所指的「菁英意識作祟」陋名。 在這樣的發展條件下,也逐漸使得今日的學生會被迫面臨「學生自治的想像與認知 各異」問題,以及「學生會是什麼鳥」、「學生會只要會辦康樂活動就好」、「學 生會幹嘛搞政治」、「不過是一群想紅的人」等諸如此類的批評。在經營理念上, 學生會經營者也被迫在「學生自治範圍是否侷限在校園之內」,或「切身的民生問 題重要還是國家社會問題重要」這樣,其實可以不那麼必然二分、不那麼全有全無 的思維當中作出選擇。現今的學生會主動關心國社並提出訴求和呼籲的行動,已然 不再是種「不言自明的共識」,而是一種「欲振乏力的溯源與復興」,一種「對於 過去歷史與理想性的憑弔與濃烈鄉愁」。 此外,在學生會存在感和價值意義的逐漸模糊中,學生會經營者與和參與者, 也深陷在僅有一成學生繳交學生會費的財源窘境(註3),並落入維繫組織運作不 易,以及例行台大傳統節慶和其餘大小型活動財源自籌的泥沼之中。現今的學生會 不但面臨了民意流散、認同不在、財源短缺的情景,在校園公共議題和學生權益的 爭取上,也同時墜入缺乏人力(註4),以及缺乏有「力道」的支持基礎,此些也 逐漸形成一種複雜的惡性循環。 學生會動輒得咎,而其命運,若非是過往被指為「校園外不切合實際的《大學 法》修正推動」過程中的努力(註5),學生會似乎有著弱散與消失的可能;當有 關當局開始正視「轉型正義」中,校園民主和學生自治的課題並立法保障其存在之 時,學生會和自治性組織卻經營困難或有倒會危機;當《大學法》成了學生自治團 體的「保命符」,無疑成了學生自治史上的一大諷刺。(註6)而學生自治與主體 性、學生參與校是的權利……落實校園民主,頓時成為一個不切實際的美夢;不但 學生自治可能落得一個被行政體系揮之及來呼之即去、簽名背書的下場,而學生權 益與福利也就在這樣的態勢下,莫名其妙地犧牲了。 四、反省的開始,改變的開始 以發表聯合聲明的事件作為起點,筆者闡述了身為社會青年與台大學生的使命 與責任義務的個人觀點,礙於篇幅有限,僅能依據自身的觀察經驗,粗略地描述分 析近年來學生自治領域的困難。當然,我也要再次誠摯地為這次投稿聲明行動所引 發的風波和困擾,向全體台大同學致歉。 在透析了解學生會歷久的問題,以及現今學生自治的發展困境後,筆者在學期 初的「施政方針報告」(註7)中,提出以「青年理想與實踐—以校園民主與學生 自治為起點」作為施政主軸,列舉學生會具體改善要點、學生權益福利事項與重點 議題和相關因應政策,並期望在下學期舉辦公共議題系列活動,而主題之一,便是 探討學生自治的可能、談校園的公共參與。 筆者深深期許自己能以過去的自治經驗,以反省為開始,在《大學法》修正後 ,帶領台大學生會走向全新的氣象,打造一個健康良善的學生自治環境,喚醒公共 意識和積極實踐的氛圍。而我也懷抱著希望,期待更多同學投入學生自治的領域。 時空背景不停快速變換,不作為自然無法改變世界, 而我選擇積極參與和實踐,昂首面對,我深信我們還有機會。 我們都是書寫這個共同歷史的一份子。 ----------------------------------------------------------------------------- ※註1: 關於同學的質疑主要為:連署人代表性問題。部份同學指出:「憑什麼你們代 表全體台大學生?」此處要特別澄清,筆者與其他連署人,「並未在任何言論中表 示我們代表全體台大學生」。以聲明文為例,尤在對政治現實和文化現象的理解上 ,聲明文內第一句話即清楚表達了「我們是台大學生會現今與過去的幹部」之身分 ,並在文末羅列連署人姓名。 誤會和反彈聲浪的產生,可說是在於同學誤以為參與連署者盜用「全體台大學 生」或「台大學生會」的名義對外表述,而事實上,此些連署人最大的疏失卻是在 於「對內表述」的部份;也就是其在電子布告欄—批踢踢、批踢踢兔,所張貼的〈 歷屆台大學生會聲明:總統應立即去職〉一文,標題使用不當。「對外表述」部份 ,例如在蘋果日報、中國時報等媒體報導中,其分別以「七屆台大學生會長」為標 題或在報導中使用「連署人強調他們僅代表個人的意見」等字句,顯示筆者與所有 連署人都並非是以代表全體台大學生的意見為自居。而參與此次連署活動者都一致 認為,身分自然無法切割,會長自然也代表台大學生會,但不論我(們)的身分是 什麼,投稿社論和論壇表達意見,乃是一種自然且健康的事情。 此外,令筆者啞然失笑的是,整個行動意欲引發的公共討論—關於「總統應去 職與否」以及「學生之於公共事務的討論參與」的真正主題,卻鮮少人下筆討論, 批評聲浪竟是著力於幾個曾任台大學生會幹部的人代表台大學生與否。筆者不禁自 問,究竟總統應立即去職是種共識呢,還是學生們避談政治的習性而忽略了這個重 要的「政治」問題?至於「總統夫人被起訴尚未判決定罪,何以要求總統下台」的 疑問,筆者則必須特別說明:國家元首不但有法律責任,更須負起政治責任和道德 責任,當國家元首已然不符合人民的期待與信任,當他已然失去精神象徵以及治理 的正當性,並確實造成憲政與社會動盪,就應該主動請辭並主動接受調查。 ※註2: 請參照李明璁〈徒然的熱情〉一文:「如今的台灣社會犬儒態度當道,人們對 於任何一種公眾意見表達,常傾向個人私慾的動機猜測。無論是我的學院前輩和同 事們發起一份連署聲明,或我相當敬佩的林濁水先生辭去立委職務,乃至自己大量 投入公眾書寫對諸事表達意見,都可能被理解成對名利或權力的『意有所圖』。總 是令人無奈和心痛的,不是相左的批評指教,而是單純善意不敵八卦流言,理性論 辯的空間被情緒反應佔據了大半。」(全文請參照批踢踢 NTUSA板精華區,「4.◆ 漫談學生自治之本質與精神 ) ※註3: 以台大學生會為例。多年來台大學生會收取會費額數為每人一五○元,而每年 收取會費之情形為台大學生總人數之一成,2006年由於《大學法》修正通過, 第十九屆學生會依法要求校方代收會費,故以夾寄劃撥單於學雜繳費單之方式代收 ,而今年收取會費之情形較往年為佳,約為三成左右,但仍不及一個學期開銷的二 分之一。 學生會主要工作在於維護學生權益與創造福利,此外並舉辦大小型全校、跨校 性活動,諸如社團聯展、台大電影節、舞會與演唱會、校慶園遊會、杜鵑花節、名 人演講等,而會內組織的運作也需要固定的開支,其中也包括學代會的開支。其年 度預算規模大約是兩百多萬,來自學生會費的部分卻僅佔分十之一(上述提及的全 校性活動開支,約佔總體預算的九成以上)。 換句話說所有的活動開銷主要都必須由學生會自籌。以台大歷行節慶與活動為 例,如社團聯展、校慶園遊會、杜鵑花節、電影節等,學校也並未全額補助,學生 會仍得自籌一半以上的款項,為同學們帶來一些福利,和博取一點微薄的認同。也 就是說,校方少部份的補助與同學繳交的會費,僅可視為維繫學生會日常會務運作 ,學生會的經營者與參與者,為了學生會的存續以及為同學創造福利,都必須努力 自籌款項,對外向企業募款。 此外,相較於其他大專院校一年動輒數百元甚至數千元的學生會費額數,台大 學生會儘一百五十元的額數可說是名列第一的低廉,然而台大學生會服務的對象— 全體三萬名台大學生,卻是全國居冠的多。因此,每屆台大學生會會長都將「墊錢 做事、辦活動」視為一種「必然」,並以「作功德」自嘲,而學生會的幹部們也總 是非常非常賣力地尋求贊助與募款。 (關於學生會費事宜,請參照批踢踢 NTUSA板精華區,「4.◆漫談學生自治之本質 與精神—8.關於學生會費 」) ※註4: 學生會缺乏人力的現象亦是近年來的問題,近五年學生會核心團隊從五人至二 十、三十餘人不等,而大多數人力乃集中在活動部、文化部;維護學生權益的福利 部,經常只有部長一人或加上副部長兩人。此外,學生會經常透過各種公開招募方 式建立團隊,願意加入的同學已是少數,也大多以加入活動部為志願。 也就是說,台大三萬名學生之權益,僅維繫在會長以及福利部長兩三人的身上 ,而學生會長卻同時必須兼顧例行公務和校方各級會議的參與和出席。多數學生皆 缺乏建設性意見,更缺乏參與實踐,平日對公共議題亦缺乏關注,更不願參與學生 會,卻往往在自身權益受損時,方才現身「關心學生自治」、指摘學生會毫無作用 。學生會人力不足、捉襟見肘,學生的權益可能漸漸流失,也同時形成了對學生會 認同感低落的惡性循環。 此外,學生自治組織投票率低落,又同時導致部份校方代表或教授,在各種會 議上質疑學生會之代表性,而打壓、否決了學生會之於保障學生權益的意見,學生 會的經營和學生權益的維護,在多數學生自己不太關心的情況下,可說是於內於外 都困難重重。 ※註5: 關於大學法自1978年至今的修正過程紀要,請參照附錄,或批踢踢 NTUSA板精 華區,「3.◆學生會歷史介紹與法規沿革」— 8. ◎《大學法》修法歷史紀要1987 -2005 」。 ※註6: 《大學法》明文規定學生會及學生自治組織須依法成立,學生會不但是應然而且 「必須」存在,從其立法精神來看,《大學法》同時也保障了學生自治空間,以及 學生參與校是之權利。 《大學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大學為增進教育效果,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 代表出席校務會議,並出席與其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學生出席 校務會議之代表比例不得少於會議成員總額十分之一」。第二項:「大學應輔導學 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 果及自治能力」。第三項:「學生為前項學生會當然會員,學生會得向會員收取會 費;學校應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 ※註7: 〈會長施政方針報告要點〉請參照附錄,或批踢踢NTUSA板精華區與置底文。 全文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58.55.249 ※ 編輯: bloodyjazz 來自: 210.58.55.249 (12/14 02:12)
tenchai:當初張榮法站在宋楚瑜的選舉台上,掛著台大學生會長名義, 01/05 05:44
tenchai:他也用他沒有說自己代表全台大學生來當藉口~~ 01/05 05:45
tenchai:怎麼你們這些搞學生政治的,手段都一樣低級啊? 是學生會有 01/05 05:46
tenchai:「台大學生會參與政治之教戰手冊」來讓你們當參考嗎? 01/05 05:47
tenchai:要參與政治鬥爭,請不要拿台大的光環當資產~~ 01/05 0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