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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c1345 (k.i.m.)》之銘言: : 原文恕刪。 : 學生會已做初步了解, : 以下是總務處交通股股長針對同學您所提出的問題兩點答覆: : 1.腳踏車價格違法? : 此學期腳踏車銷售人名義是研究生協會, : 價格方面繼續依照上學期研協所定價格, : 只是委託總務組代為拍賣, : 故價格並不受交通管理辦法限制, : 總務組強調今年是過渡時期,到了明年一月把去年研協所託腳踏車拍賣完畢, : 之後腳踏車業務便仍由總務組處理,到時便是以交通管理辦法為依據, : 每台腳踏車以四百元為上限。 嗯嗯 先請學弟們了解一下權利義務關係 不要被這些官僚唬弄了 首先, 對於廢棄腳踏車, 只有校方, 總務處有權力以廢棄物的名義吊走拖走 研協並沒有這個權力, 所以研協要賣腳踏車 也必須先取得總務處無償贈與這些廢棄腳踏車的特權才行 如果總務處手下的工友, 先行整理過這些腳踏車 這屬他應盡的職責, 因為國家已經付他們薪水 總務處又把這些腳踏車無償贈與給研究生協會 那每個學生都應該有同樣的資格接受學校的無償贈與 研究生協會轉賣的部分經費應全部由研究生協會取得 學校並不能收取 如果研究生協會又委託學校工友幫忙營運轉賣, 且獲得分紅 那工友可能違反兼職的規定, 應由公務人員相關規定懲處 所以, 400圓的規定是針對學校財產下的腳踏車轉賣而言 若是學校受研究生協會委託幫賣, 那要追查研究生協會的腳踏車取得有無違法 研究生協會無權取得無主腳踏車, 那已經涉及偷竊跟侵占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195.64 ※ 編輯: LORDJACK 來自: 61.223.195.64 (10/05 22:06)
overflow2:推~ 一針見血 10/05 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