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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不才,一直很好奇台大對於腳踏車拖吊的規定 對不合停放規定的腳踏車徑行拖吊,不但沒有舉證,也沒有登記和通知 等時間到又能以校產的名義賣出,再狠狠賺上一筆 認真的想請問,這種跟竊盜無異的行為 到底有沒有法源根據? 可不可以讓這種惡劣的行為不再持續下去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8.209
ab111:我覺得亂停腳踏車的人也很惡劣 10/05 19:14
DreamsChild:不過...可以停車的格位真的很少 尤其是上下課顛峰時段 10/05 22:04
brillante:亂停腳踏車不等於腳踏車就變成廢棄物。:p 10/05 23:15
brillante:不過都會公告半年啦......我記得是。 10/05 23:16
wowbeebo:亂停腳踏車真的很令人討厭..但D大說的也是事實 = =" 10/06 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