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ORDJACK:在這個學校以外, 代表人只有校長而已 11/08 13:58
→ LORDJACK:所以這個時候啊, 他的地位真的就只有甲君的程度而已 11/08 13:59
請參考自治法第一條和第七條
→ LORDJACK:所以我要跟各位講的是, 有三個層面 11/08 13:59
→ LORDJACK:校外,高會長 ==甲君, 校內 高會長==法人代表 11/08 13:59
請參考自治法第一條和第七條
→ LORDJACK:學生會內 高會長 = 總統制下的總統 11/08 14:00
就算是總統制下的總統,也不能權限無上限
→ LORDJACK:台大學生會在校外的意義在哪我請問一下,有登記的人民團體 11/08 14:01
→ LORDJACK:嗎? 還是財團法人還是社團法人呢 11/08 14:02
第七條 [會長]
本會置會長一人,任期一年,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行政部門處理會務。
第一條 [體制]
本會為台灣大學代表全體學生之自治團體。
→ LORDJACK:就跟ptt的某版主反扁, 會對其他人的法益造成什麼影響嗎? 11/08 14:02
PTT版主跟學生會會長類比不當(如同你說"家會"的類比不當)
就算掰成類比相當
PTT某版主也不能發表"PTT聯合聲明"
就算發表了,也只代表其行為不當
→ LORDJACK:如果從一開始就無效, 那就是相當於甲君的例子 11/08 14:03
......
推 LORDJACK:一,台北市政府在國家法律裡是一個能簽約能擁有財產的法人 11/08 14:23
法人的定義,請看民法
那連法人也不是的台大學生會,可以代台大學生發表政治取向?
→ LORDJACK:二,ptt的某版主宣稱[ptt聯合聲明]被幹是一為事,沒犯法 11/08 14:24
→ LORDJACK:他要面對的只是會被罷免失去板主的資格 11/08 14:25
又不想想為何會被罷免版主資格
如同為什麼不想想有人會想罷免會長的資格
既然你舉証出來,就應該想到其行為不當之處
更何況PTT版主的類比不當
推 LORDJACK:以你的家會為例子,他們在法律上全都只能代表他們個人而已 11/08 14:29
如同你說"家會"的類比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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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我是誰? 我就是頭推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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