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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ken:簡單說就是先上車後補票對吧-.- 11/06 17:19
armed:聲明就已經發了不可能收回,也只好如此呀.照民法170條來的話. 11/06 17:35
miname:民法113條可以用嗎?? 11/06 17:53
fec:民法170條寫的單位是個人耶 團體的話要怎麼辦? 11/06 18:01
armed:團體的話可以像公司開股東大會呀,這有甚麼問題,現在就公投呀 11/06 18:07
armed:現在根本就是效力未定等待當事人的追認,113條會不會跳的太快 11/06 18:09
armed:你至少要經公投確認該行為無效,並舉證損害才能請求賠償復原. 11/06 18:09
armed:170條是對法人與自然人都適用吧?把台大全體學生當法人即可. 11/06 18:10
greensunlife:把台大全體學生當法人?樓上的民法教授是哪位 11/06 23:14
armed:學生會對外代表學生這個概念,當然只好準用法人呀.否則學生뜠 11/06 23:28
armed:會長豈不只能代表那幾百位選舉時投票給他的人,這比較類似於 11/06 23:29
armed:行政法問題,可能您舉例有問題. 11/06 23:30
armed:還有法人跟自然人是法學導論問題,您應該問我法導誰上的XD 11/07 00:10
pamper:法律有明文時才可"準用" 請問樓上 哪條說學生會准用法人? 11/07 00:11
armed:好啦,我剛剛打太快了,不是準用,是建議類推適用,抱歉. 11/07 00:41
armed:所以樓上您認為學生會對外代表全體學生,是用自然人的概念嘛 11/07 00:43
armed:總統對外代表全體國民的意志,也是自然人的概念嘛? 11/07 00:44
據我今天去問跟我們上法律課的法律系的老師(他有大法官資格,並且有在教警員法律) 台大現在還不是法人組織吧 那更何況台大內部的一個學生會自治組織 請問如何適用於把台大全體當做法人來適用民法170條 而且我把a大你所說的全印出來,拿去問老師 老師說你根本沒有用功唸書,推論錯一堆 再說你提出總統,委員. 台大學生會,不是法律機關 而我們的總統,是法律機關 你怎麼拿總統來比高會長?? 再來 所有在學學生都是會員 現在高會長直接使用"台大學生會"聯合聲明 會不會太不顧會內會員的選向 全校一千人反對,其餘2萬7千人就代表支持 那7人同意,其餘2萬793人是不是代表不同意 如果法條沒寫的你都可以做 那是不是所有法條都是俱文 現在會長幾個人就代表全體學生會 一開始就是錯 更不用說會長對外發表非學生事務 學生會本來不就是用來發表幾個人政治取向的團體 希望明天要開會的各位學代同學: 1.會長這一篇聲明,不合適地代表了全體學生會以及大部份台大人 應限時令其登報收回聲明或是登報更改聯合聲明的包含人 不在限時內更改,請罷免其會長之職務 2.a大的一堆推論 無非想學代大會去修法(對吧,a大) 把自治法上加上"會長不得對外處理非學生事務" 不知道可不可以??? ---- 我個人 是非常討厭貪污的人 特別是政府機關 也無可否認,很想陳總統下台 但是這種幾個人就代表台大 自己的聲明有問題 卻:不認錯,不道歉,不改過 這和你們要求下台的人的行為有什麼差別 還要掰一堆來硬要掰回來 容我這邊對a大十分不客氣的說幾句: 說這邊數十個人的沒有用? 自己那邊7個人的聲明卻無限大? 1000多票的會長真的是很大嗎? 沒有1000多票的我們-每個台大學生-所講的沒有用? 這樣皇帝般的權力,無上限的權力,就是a大你所言? 你問"我們"代表什麼 我們代表的就是台大學生會的會員 不管有幾位同學,我們一樣代表自己-就是台大的學生(在選舉時你們需要的投票人) 真是好大的官威喔~大到好像不是會長的都不是人,都不是台大 就算總統所講的就是代表所有人民 總統也不能代言人民的政治取向 人民的基本權利不見得比總統少 不要以為總統就可以踩死人 要求總統下台的學生會長,為什麼不反思你們要求他下台的理由 而要迫使其他人來要求會長下台 不認錯,不道歉,不改過 是宗旨?還是因為自治法裡面沒有寫? ※ 編輯: GeNiUsDaNiEl 來自: 140.112.189.152 (11/08 01:47)
LORDJACK:那應該是在告學生法庭的時候會出來的狀況 11/08 01:47
※ 編輯: GeNiUsDaNiEl 來自: 140.112.189.152 (11/08 01:48)
rushcat:記得用功唸書囉 11/08 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