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martken:簡單說就是先上車後補票對吧-.- 11/06 17:19
推 armed:聲明就已經發了不可能收回,也只好如此呀.照民法170條來的話. 11/06 17:35
推 miname:民法113條可以用嗎?? 11/06 17:53
推 fec:民法170條寫的單位是個人耶 團體的話要怎麼辦? 11/06 18:01
推 armed:團體的話可以像公司開股東大會呀,這有甚麼問題,現在就公投呀 11/06 18:07
→ armed:現在根本就是效力未定等待當事人的追認,113條會不會跳的太快 11/06 18:09
→ armed:你至少要經公投確認該行為無效,並舉證損害才能請求賠償復原. 11/06 18:09
→ armed:170條是對法人與自然人都適用吧?把台大全體學生當法人即可. 11/06 18:10
推 greensunlife:把台大全體學生當法人?樓上的民法教授是哪位 11/06 23:14
推 armed:學生會對外代表學生這個概念,當然只好準用法人呀.否則學生뜠 11/06 23:28
→ armed:會長豈不只能代表那幾百位選舉時投票給他的人,這比較類似於 11/06 23:29
→ armed:行政法問題,可能您舉例有問題. 11/06 23:30
推 armed:還有法人跟自然人是法學導論問題,您應該問我法導誰上的XD 11/07 00:10
→ pamper:法律有明文時才可"準用" 請問樓上 哪條說學生會准用法人? 11/07 00:11
→ armed:好啦,我剛剛打太快了,不是準用,是建議類推適用,抱歉. 11/07 00:41
→ armed:所以樓上您認為學生會對外代表全體學生,是用自然人的概念嘛 11/07 00:43
→ armed:總統對外代表全體國民的意志,也是自然人的概念嘛? 11/07 00:44
據我今天去問跟我們上法律課的法律系的老師(他有大法官資格,並且有在教警員法律)
台大現在還不是法人組織吧
那更何況台大內部的一個學生會自治組織
請問如何適用於把台大全體當做法人來適用民法170條
而且我把a大你所說的全印出來,拿去問老師
老師說你根本沒有用功唸書,推論錯一堆
再說你提出總統,委員.
台大學生會,不是法律機關
而我們的總統,是法律機關
你怎麼拿總統來比高會長??
再來
所有在學學生都是會員
現在高會長直接使用"台大學生會"聯合聲明
會不會太不顧會內會員的選向
全校一千人反對,其餘2萬7千人就代表支持
那7人同意,其餘2萬793人是不是代表不同意
如果法條沒寫的你都可以做
那是不是所有法條都是俱文
現在會長幾個人就代表全體學生會
一開始就是錯
更不用說會長對外發表非學生事務
學生會本來不就是用來發表幾個人政治取向的團體
希望明天要開會的各位學代同學:
1.會長這一篇聲明,不合適地代表了全體學生會以及大部份台大人
應限時令其登報收回聲明或是登報更改聯合聲明的包含人
不在限時內更改,請罷免其會長之職務
2.a大的一堆推論
無非想學代大會去修法(對吧,a大)
把自治法上加上"會長不得對外處理非學生事務"
不知道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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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
是非常討厭貪污的人
特別是政府機關
也無可否認,很想陳總統下台
但是這種幾個人就代表台大
自己的聲明有問題
卻:不認錯,不道歉,不改過
這和你們要求下台的人的行為有什麼差別
還要掰一堆來硬要掰回來
容我這邊對a大十分不客氣的說幾句:
說這邊數十個人的沒有用?
自己那邊7個人的聲明卻無限大?
1000多票的會長真的是很大嗎?
沒有1000多票的我們-每個台大學生-所講的沒有用?
這樣皇帝般的權力,無上限的權力,就是a大你所言?
你問"我們"代表什麼
我們代表的就是台大學生會的會員
不管有幾位同學,我們一樣代表自己-就是台大的學生(在選舉時你們需要的投票人)
真是好大的官威喔~大到好像不是會長的都不是人,都不是台大
就算總統所講的就是代表所有人民
總統也不能代言人民的政治取向
人民的基本權利不見得比總統少
不要以為總統就可以踩死人
要求總統下台的學生會長,為什麼不反思你們要求他下台的理由
而要迫使其他人來要求會長下台
不認錯,不道歉,不改過
是宗旨?還是因為自治法裡面沒有寫?
※ 編輯: GeNiUsDaNiEl 來自: 140.112.189.152 (11/08 01:47)
→ LORDJACK:那應該是在告學生法庭的時候會出來的狀況 11/08 01:47
※ 編輯: GeNiUsDaNiEl 來自: 140.112.189.152 (11/08 01:48)
→ rushcat:記得用功唸書囉 11/08 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