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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代表大會旁聽規則 第一條 本規則依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組織法第七條第二項訂定之。 第二條 旁聽者應於大會會議開會前向秘書處登記,方得進入學生代表大會(以下 簡稱大會)議場旁聽。 第三條 登記應以書面經通訊網路或於議場向秘書處為之,應記載姓名、學號與系級。 第四條 旁聽者不得攜帶武器、危險物品或其他有影響議事之虞之物品進入議場,違 反者不得入場旁聽;已入場者,主席或秘書應勸導其離場,經勸導仍未離場 時,主席得裁示大會會議延會或休會。 第五條 旁聽者於會議進行中或中途休息時,均應保持肅靜,不得鼓掌、喧鬧或其他 妨礙議場秩序或議事進行之行為。違反者,主席或秘書應勸導其離場,經勸 導仍未離場時,主席得裁示大會會議延會或休會。 第六條 秘密會議不得旁聽;主席裁示大會會議改為秘密會議時,亦同。 第七條 本規則經大會備查,自議長公告日起施行。 學生代表大會 議長 陳成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147.121
Hrothgar:秘密會議是什麼..... 08/29 00:09
Honiahaka:或是問,可以開秘密會議的理由是什麼? 08/29 01:19
achiang40:理由當然是不想讓你旁聽 08/29 03:05
achiang40:要不然就是維護自治的獨立 不然馮派人來旁聽還得了 08/29 03:21
tw0517tw:旁聽的人又不能發言 09/02 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