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院盃桌球團體賽
一、活動宗旨:
為提倡桌球運動,促進學生身心健康,聯繫理學院同學間情感。
二、主辦單位:
台灣大學理學院學生會
三、承辦單位:
台灣大學化學系系學生會 林敬堯
台灣大學化學系系桌球隊 陳宗文
四、比賽時間:
2009/5/30(六)上午八時至下午六時
五、比賽地點:
台大綜合體育館桌球室
六、比賽費用:
按照隊數計算
七、參賽資格:
台灣大學理學院各系(含所)之在學學生(含主修、他系雙修、他系輔系、轉出)。同一
球員不得同時報名兩個系的球隊。比賽期間參賽選手均需攜帶學生證,以備查驗,學生證
背面需有97學年度下學期的註冊章。雙修、輔系、轉入轉出學生於報名時需附相關之證明
文件。每隊人數不限。
八、比賽制度:
1.視報名隊數進行抽籤,安排循環賽(三取二或四取二)以及複賽(單淘汰賽),取冠軍、亞
軍、季軍。
2.每場比賽共比五點(順序為1.男單一2.女單3.混雙4.男雙5.男單二),先取下三點者獲
該場比賽勝利。若三隊勝場數相同,爭晉級名額時,由以下條件依序比定至分出高下為止
:
a.總得點數減去總失點數,取高者。
b.總得分數減去總失分數,取高者。
c.抽籤。
九、比賽規則:
1.每一點皆採11分制(deuce無分數上限),五局三勝;除非賽事拖延,否則五點皆須打完
。
2.男女皆不得兼點。
3.裁判初賽時由該循環第三隊擔任,複賽由主辦單位擔任。
4.比賽前15分鐘,即9點15分前,各系隊長需到服務台檢錄(準備球員學生證),逾時以
棄權論,分數為11-0、11-0、11-0。每場比賽選手亦需準備學生證備查。
5.若有任何爭議事項欲向大會反應,請隊長於該場對戰結束前提出(五點打完之前),該場
比賽後即不再受理。
6.其他規則採用中華桌球協會最新桌球規則。
十、注意事項:
1.請球員備妥學生証以方便進入新體育館。
2.比賽用球由大會提供,本次賽程使用Nittaku三星40mm大球ITTF Approved(橙色,日本製
造)。
3.不得穿著橙、黃色系為主色之上衣;應穿著室內用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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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angowen 來自: 123.194.178.220 (03/10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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