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七學年度理院盃慢速壘球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提倡學生課餘正當之休閒娛樂,並推廣慢壘運動,亦藉此機會以
球會友,增進理學院各系之友誼。
二、主辦單位:台灣大學理學院地質科學系
三、比賽日期:2009年4月25日 (六)
四、比賽地點:福和球場 A、B
五、報名費用:無
六、參賽資格:理學院所有在學學生與教職員。每球員限參加一隊,不得跨隊參賽。參賽
選手均需攜帶學生證或教職員證,以備查驗。球員如有資格不符規定者,經檢舉屬實即取
消該球員本屆比賽資格。
各隊球員服裝均須統一、齊全,且不得穿著金屬釘鞋,違者禁止上場比賽。
七、賽制:共六隊八場比賽,AB兩地同時開打;預賽採雙組單循環,取前兩名晉級冠、季
複賽。預賽若戰績相同則依序比較得失分差(總得分-總失分)、總失分數,尚無法分出
高下則以對戰先得分者為勝。
A 甲 B 丁
/ \ / \ 季軍戰 A2 – B2
乙 ── 丙 戊 ── 己 冠軍戰 A1 – B1
八、競賽辦法:
1. 比賽採用國際壘總頒佈之最新慢速壘球規則。
2. 無女生上場人數限制。但若投手為女生,增設”強襲球”規則。(打者將球擊入其
防護範圍內,打者即判出局,強襲球由主審認定)
3. 好壞球數為三好四壞制,由一好一壞開始。
4. 預賽7局/60分鐘,複賽7局/70分鐘,視何者先到。預賽平手不加賽。複賽若七局賽
完仍平手則進入延長賽;採突破僵局制,每局皆由一出局開始,該隊前一局最後一
位出局者為二壘跑者。
5. 若賽完三局差15分、四局差10分或五局之後差7分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
7. 如遇雨或特殊狀況無法比賽:若大會於賽前30分鐘通知,則雙方球員無須到場;若
已賽未滿一局則重新比賽,未滿四局則成績保留,擇日再戰;已滿四局或40分鐘則
直接裁定勝負。
8. 出現甩棒等危險動作時,主審得提出警告,若再次出現甩棒等危險行為得判決該打
擊者出局並退場。若造成他人身體傷害,需負責其一切醫療費用。
9. 主審宣布比賽開始後15分鐘內,該球隊未到或未湊齊比賽人數,則以棄權論,判0
:7敗。
10. 尊重裁判之判決,凡比賽發生非規定或規定中爭議之問題,由主審決定之,且其判
決為最終裁決。
*本系隊恕不負責意外發生之保險問題,如有需求請各隊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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