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所有的裁判真的都不能由第三隊出嗎?
既然我們主要促進各系之間的交流
由第三隊擔任裁判不好嗎? 雖然說有可能失去公平性
可是大家需要為那一兩分 而花大筆錢來辦一場比賽嗎?
我舉昨天的籃球為例 一隊需分攤1700~1800
而預賽分成 3:3:3:4 各組取一隊晉級(應該沒錯吧)
那如果與賽那組被分到3隊循環 那豈不是沒晉級的隊伍只打到兩場比賽
花1700~1800打兩場 真的合理嗎?
就算是校隊辦的台大盃.......等等之比賽 費用也沒這麼貴
我們籃球隊已經都開始反彈了 這種比賽不如自己出去約個友誼賽還比較划算
我記得兩年前的理院盃 當時沒有理院學生會長
可是大家還是很有默契互出裁判 開開心心的把比賽辦完 也沒花到什麼錢
我真的覺得如果我們辦理院盃 有促進(鼓勵)大家出來打球聯誼交流之目的
第三隊出裁判是一個很不錯之選擇
不必太在乎那有爭議的一兩分 為了那幾分花大筆鈔票實在不值得
化學系系學會會長 魏景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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