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大學九十五學年度理院盃七人制足球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提倡足球運動,促進學生身心健康,聯繫同學間情感。
二.主 辦:理學院學生會
三.承 辦:大氣科學系足球隊
四.比賽日期:未定 (預計在96年五月)
五.比賽地點:總區足球場
六.參賽資格:理學院在學學生,以系為單位。每名學生僅能報名一隊。
**備註:男女生皆可參賽,並無規定女生上場人數,因此沒有女性
優惠制度,場上一律一視同仁,然而男性球員必須尊重女
性球員,不得有過分的不適當行為,請以尊重、同樂為原
則進行比賽。
七.比賽制度:1.一隊報名不舉行比賽
2.兩隊報名採三賽二勝制
3.五隊以下(含五隊)採單循環制
4.五隊以上採分組循環,取四隊進行單淘汰
八.名次判別:1.三賽二勝制:勝一場得三分,和局各得一分,敗一場得零分,以積分多
者為勝。如積分相等,在第三場賽完立刻以罰球點球判定勝負(罰球點
球規定如單淘汰賽制)。
2.單循環制:比賽結束如和局不再延長加賽。
(1)勝一場得三分,和局各得一分,敗一場得零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2)如二隊積分相等,以勝隊為優勝。
(3)如兩隊以上積分相等,以該循環賽中各場比賽勝負球數之差判定,多
者為勝。(淨勝球)
(4)如勝負球數之差仍相等時,以勝球數多者為優勝,再相等時,以負球
數少者為優勝。
(5)如勝負球數均相等,則以罰點球(規則如下3)決定名次。
(6)凡比賽逾時(二十分鐘)不到,或中途棄權退出比賽之球隊,即取消繼
續比賽之資格,已賽成績無效,不列入優勝名次,取消受獎資格。
3.單淘汰制:法定比賽時間結束時,以進球數多者為勝。若為平局,不延
長加賽,以罰球點球(八碼球)決定勝負。踢罰球點球時,每隊各派三位
球員主踢(下半場結束前,在場上之球員),進球數多者為勝,進球數若
相同,每隊依序各派一位主踢(非前三位已踢者),直至分出勝負為止(
每隊七位球員已踢完仍未分出勝負,再依序從第一位開始)。
九.比賽時間:分上下半場共五十分鐘,中間休息五分鐘。
十.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公佈之最新足球規則。
十一.附 則:
1.替補球員不限次數,惟被換退場者不得再替補上場。
2.若對球員資格有疑義,請於球隊若有不合規定之球員出賽時,一經
發現即取消該隊繼續比賽之資格。
3.被取消資格之球隊,在循環賽已賽之成績不予計算。
4.比賽期間如遇有球員互毆或辱罵裁判等事件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
球隊繼續出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大雨或場地泥濘賽程順延,請各隊負責人隨時保持聯繫,以便賽程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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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幾點是還可以討論的
1.比賽人數
2.比賽時間
3.裁判要如何安排
如果有任何提案都可以提出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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